浙工大机械党〔2018〕8号 :浙江工业大学机械工程学院教师党员先锋指数考核制度(试行)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8-12-24浏览次数:620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进一步加强学院基层党组织建设,落实党员队伍规范化管理,促进教师党员爱岗敬业,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原则

考核旨在进一步加强与激发教师党员的创造力、凝聚力

和战斗力,引导教师党员在岗位上发挥先锋模范作用。考核工作坚持定性与定量相结合,自评与互评相结合,通过党员年度总结、党内民主评议、组织综合评定等程序进行。

二、考核对象

学院全体教师党员。

三、考核时间

每年开展一次考核,一般安排在年底进行。

四、考核内容

考核内容包括理想信念、组织生活、履职情况、遵纪守法和先锋模范等五个方面,采取满分制量化打分。

五、考核办法

由党支部对党员开展先锋指数考核,报学院党委审定。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其中“优秀”比例一般不超过25%。党支部书记由学院党委考核。

六、考核程序

1.党员自评。党员分析一年来的情况、取得的成绩与存在的不足,明确今后努力方向,对照《教师党员先锋指数考核指标》,做好党支部组织生活会汇报准备。

2.党支部考核。党支部召开组织生活会,严肃认真地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根据民主评议情况,对党员进行量化考核,被评为优秀等次的党员可参评学院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

3.学院党委审定。学院党委审定党支部的党员考核结果;对党支部书记进行考核。每年评选学院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若干名。

七、附则

本办法从发文之日起试行。

本办法解释权归学院党委所有。

 

                 中共浙江工业大学机械工程学院委员会

   201812

(附件)浙江工业大学机械工程学院教师党员先锋指数考核制度(试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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