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全年一次性奖金” 发放具体事项的说明


来源: 财务处   日期: 2025-01-13 点击: 1630

根据国务院常务会议关于延续实施部分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精神,为做好我校2025年度“全年一次性奖金”的发放工作,根据税务总局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全年一次性奖金”概念
      “全年一次性奖金”是指机关企事业单位等扣缴义务人根据其全年经济效益和对雇员全年工作业绩的综合考核情况,向雇员发放的一次性奖金。该奖金可包括年终奖、考核奖及绩效工资等。

允许计入“全年一次性奖金”的项目包括各学院部门的奖金本(0606B)及学院科研绩效本(2104****59编号项目)。

二、关于“全年一次性奖金”税收筹划原理
      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对每个单位每位员工,该计税办法只允许采用一次。对纳税人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可以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以奖金全额除以12个月的数额,按照综合所得月度税率表,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单独计算纳税,以避免部分纳税人因“全年一次性奖金”并入综合所得后提高适用税率。
      “全年一次性奖金”的优势是单独计税,不与当期综合所得合并算税,从而分拆收入,降低税率。但对于全年综合所得较低的低收入者(主要指个人全年的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四项综合所得扣除五险一金、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6万元后仍低于3.6万元的)而言,享受“全年一次性奖金”政策反而有可能税负增加,故较低收入教职工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也可以选择并入当年综合所得(即“教职员工工薪”)计算纳税。
      三、关于我校教职员工“全年一次性奖金”税收筹划建议
      学校将统一在20251月份把年终考核奖等作为“全年一次性奖金”发放并计税。为使每个教职员工充分享受减税红利,建议各学院(部门)在计发教职工年终奖时,务必做好发放奖金数额上的筹划,即高收入者尽可能把“全年一次性奖金”发放额度用足(但要避免无效区,见附件),较低收入者可考虑合并到“教职员工工薪”计税。
      为避免年终奖纳税临界点的突破(无效区),教职工有多种来源、涉及跨部门(单位)的奖励、课酬等酬金,需事先告知本人所在的学院(部门),以便纳税筹划。
      对于经测算自愿放弃“全年一次性奖金”政策或分拆年终奖分别按“全年一次性奖金”和“教职员工工薪”计算纳税的教职员工,需经本人确认同意,税负责任由其本人承担。
       四、关于我校“全年一次性奖金”发放基本流程及要求

(1)额度划拨
      根据人事处核定数,请各学院(部)于1月20-21到预算管理中心核定年终绩效额度,经学校审核通过后再划拨绩效指标;机关及校级直属单位等则由计财处直接把各处室的年终奖总额指标分拨至各处室奖酬金本。

2)拆分准备
      机关处室:由职工本人根据学校核拨的年终奖额度确定分拆方式;
      各学院(部):可将学校的年度绩效考核奖、学院有关超工作量酬金、各种考核奖励(不含科研劳务酬金)等合并(合计的年终奖总额不可超过人事处绩效核定额)后,再由教职工本人确定分拆方式。

3)预约及报销
      各机关处室、学院(部)根据拆分结果,分别进行“全年一次性奖金”和“教职员工工薪”的酬金导库。
      年终奖预约办理时间为1月21-22日,办理途径仅限于通过“智能报销酬金申报(年终奖)”预约办理。

各部门须在1月22日下午5点前通过计财处“综合信息门户—智能报销平台—酬金申报(年终奖)”,“酬金性质”选择按“全年一次性奖金(机关/学院)”、“教职员工工薪”分别导入(支持工行卡、农行卡预约在一张表单内发放),选择“委托财务打印”,完成线上审批流程后无需打印纸质预约单、无需投递即可。

为保证春节前完成年终奖入卡,请各机关处室、学院(部)务必在上述时间节点前完成预约;过期未预约办理的,春节前将不再安排发放!

4)注意事项

      身份是退休、长聘、外聘的人员不能发放“全年一次性奖金”;依据学校发布的《关于实施教职员工工号改造的通知》要求,自2025年1月起,原有的财务工号已统一更改为人事工号。在编制内员工的薪酬发放过程中,请务必在工号栏中填写相应的人事工号,务必要仔细核对,不要出错。

全年一次性奖金(年终奖)的无效区.pdf



计划财务处(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2025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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