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摸排拖欠企业账款底数工作的通知


来源: 财务处   日期: 2024-12-10 点击: 394

各部门(单位):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召开进一步全面摸排拖欠企业账款底数工作布置会议的工作要求,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清理拖欠企业账款工作有关决策部署、全面摸排拖欠企业账款底数,真实、完整、准确反映拖欠企业账款情况,全力解决拖欠企业账款问题,现就做好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各部门(单位)要本着高度负责、实事求是的态度,务必做到本部门(单位)全覆盖,通知到人、责任到人。全面摸清底数,客观、准确、逐笔摸排拖欠企业账款数据,不得瞒报虚报、边清边欠,做到“应报尽报”,确保“摸清摸准摸透”,严防风险隐患。

二、填报口径和范围

(一)需填报部门

党政管理机构、教学机构、科研机构、教辅机构、容大后勤集团、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二)被拖欠企业范围

1.包括:大中小各类企业,含中小型民营企业、大型民营企业、中央企业及其子公司、地方国有企业、融资平台。

2.不包括:各级机关、事业单位;银行等金融机构;个体工商户、村委会、合作社、社会团体等非企业组织及个人、农民工等。

(三)拖欠账款范围

1.在填报范围

l   根据构成交易关系的双方签订的具有法律效力的合同(协议),并确定为“已经违反合同约定,应付而逾期未付”,确实造成拖欠的账款。包括购买货物、服务以及工程款。

注意:应付账款不能完全等于拖欠账款,应付而逾期未付部分的才能被确定为“拖欠”账款。

2.不在填报范围(包含但不限于)

l   依据法律不存在债权债务关系的;

l   无交易关系的合同;

l   无合同约定的账款;

l   未开工项目、项目在续存期等依合同约定未达到付款条件的应付账款。

l   机关、事业单位之间的往来款;

l   回购(BT)、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BOT)等方式下需地方政府履行支付义务的账款;

l   与银行等金融机构产生的借、贷款;  

l   对各类企业的税收返还、费用返还、未兑现的奖补承诺;

l   土地保证金及其他依法收取的保证金、转让金等;

l   涉及土地征用、拆迁类补偿安置款;

l   涉及保交楼专项借款,或城中村、棚户区改造等款项;

l   其他非货物、工程、服务账款,如与企业产生的借款或代为贷款、担保金等。

(五)填报日期范围

截至2024630日,即应在2024630日前支付的账款,截止填报日为止,仍逾期未付的款项。

三、报送要求

各部门(单位)应认真梳理、层层压实责任,确实有存在拖欠企业账款行为的,请立即按规定办理支付;如未及时办理支付的,按照“谁拖欠、谁填报、谁负责”的原则,如实填写《拖欠企业账款摸底情况表》(一式一份,见附件)经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于1211日(周三)下班前将纸质材料交计财处会计核算中心(朝晖分中心东科教北101,屏峰分中心健行楼B419,莫干山分中心图书馆B204),零申报的也要提交,逾期未提交材料的视同零申报并在后期补交材料。

联系人:茅老师,联系电话:88320529

 

      附件:拖欠企业账款摸底情况表(零申报的也要填报).doc

计划财务处 

20241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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