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预算单位:
根据预算编制有关要求,财政性资金(不含科研经费,以下同)预算执行率需达到91%及以上,否则财政将核减学校下一年度的拨款。8月24日,省财政厅下发《关于晾晒省本级“8+4”财政资金支出进度的通知》,通知通报了我校截至7月底执行进度仍为“0”的10个财政资金项目。结合学校实际,为了顺利完成2023年财政性资金预算执行率考核要求,以及学校建设与发展经费预算执行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预算执行
按照经费类型不同,使用截止时间主要有以下两类,届时未支付的结余资金(含政府采购结余)将被收回。
1.使用截止时间为2023年12月15日。
(1)列入预算执行率考核的财政性资金(含2022年及以前年度财政拨款专项),具体项目清单通过工作快递发送至相关部门联系人。
联系人:张腾方(财政专项管理)88320532
付光辉(政府采购管理)88320626
(2)经费代码为GM、GF开头以及项目建设期为2023年底(具体财务系统设定为准)、学校2023年预算安排已下拨的专项经费。
联系人:钟 琦(校内专项管理)88320530
付光辉(政府采购管理)88320626
2.使用截止时间为2023年11月30日。
经费代码GZ22开头(具体财务系统设定为准)、学校2022年预算安排并下拨的专项经费。
联系人:钟 琦(校内专项管理)88320530
付光辉(政府采购管理)88320626
二、预算指标划拨
列入学校2023年预算(含年中追加财政专项),但预算单位尚未到计财处办理下拨的专项经费预算指标,下拨截止时间为2023年10月31日,用款计划上报截止时间为2023年11月30日。届时未下拨的预算指标由学校零基或由财政收回。
联系人:王兰芳(校内预算管理)88320532
张腾方(财政专项管理)88320532
三、预算调整
请各单位结合本部门工作开展实际,加快落实各项工作,如确因项目无法执行或不可抗力因素确需调整预算的(含2023年预算及2022年学校预算安排的专项经费),按照《浙江工业大学预决算管理办法(修订)》(浙工大〔2021〕49号)文件执行,并于9月15日下班前将预算调整申请表交至预算管理科,审核通过的预算压减额度不纳入预算单位执行率考核。
联系人:王兰芳(校内预算管理)88320532
四、其他事项
1.各预算单位应做好项目经费使用的管理与监督,一经发现存在突击花钱、违反财经纪律行为,或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存在违反规定审批、分配、拨付、使用和管理项目经费的,学校将收回剩余资金并依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2.预算调整申请需说明预算项目名称(或经费编号)、项目实施情况、调整理由等,按规定审批并加盖部门公章。
3.此次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尤其是预算调整,涉及学校重大资金安排,学校每年仅安排一次集中调整,请各单位高度重视,合理计划资金使用进程。
预算调整申请表.docx
发展规划处 计划财务处
2023年9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