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3年学校预算执行和预算调整有关事项的通知


来源: 财务处   日期: 2023-09-08 点击: 10

各预算单位:

       根据预算编制有关要求,财政性资金(不含科研经费,以下同)预算执行率需达到91%及以上,否则财政将核减学校下一年度的拨款。824日,省财政厅下发《关于晾晒省本级“8+4”财政资金支出进度的通知》,通知通报了我校截至7月底执行进度仍为“0”的10个财政资金项目。结合学校实际,为了顺利完成2023年财政性资金预算执行率考核要求,以及学校建设与发展经费预算执行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预算执行

按照经费类型不同,使用截止时间主要有以下两类,届时未支付的结余资金(含政府采购结余)将被收回。

1.使用截止时间为20231215

1)列入预算执行率考核的财政性资金(含2022年及以前年度财政拨款专项),具体项目清单通过工作快递发送至相关部门联系人。

联系人:张腾方(财政专项管理)88320532

             付光辉(政府采购管理)88320626

2经费代码为GMGF开头以及项目建设期为2023年底(具体财务系统设定为准)、学校2023年预算安排已下拨的专项经费。

联系人:钟  琦(校内专项管理)88320530

             付光辉(政府采购管理)88320626

2.使用截止时间为20231130

经费代码GZ22开头(具体财务系统设定为准)、学校2022年预算安排并下拨的专项经费

联系人:钟  琦(校内专项管理)88320530

             付光辉(政府采购管理)88320626

       二、预算指标划拨

       列入学校2023年预算(含年中追加财政专项),但预算单位尚未到计财处办理下拨的专项经费预算指标,下拨截止时间为20231031,用款计划上报截止时间为20231130。届时未下拨的预算指标由学校零基或由财政收回。

联系人:王兰芳(校内预算管理)88320532

             张腾方(财政专项管理)88320532

三、预算调整

请各单位结合本部门工作开展实际,加快落实各项工作,如确因项目无法执行或不可抗力因素确需调整预算的(含2023年预算及2022年学校预算安排的专项经费),按照《浙江工业大学预决算管理办法(修订)》(浙工大〔202149号)文件执行,并于915下班前将预算调整申请表交至预算管理科,审核通过的预算压减额度不纳入预算单位执行率考核。

联系人:王兰芳(校内预算管理)88320532

四、其他事项

1.各预算单位应做好项目经费使用的管理与监督,一经发现存在突击花钱、违反财经纪律行为,或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存在违反规定审批、分配、拨付、使用和管理项目经费的,学校将收回剩余资金并依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2.预算调整申请需说明预算项目名称(或经费编号)、项目实施情况、调整理由等,按规定审批并加盖部门公章。

3.此次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尤其是预算调整,涉及学校重大资金安排,学校每年仅安排一次集中调整,请各单位高度重视,合理计划资金使用进程。

 

预算调整申请表.docx

 

发展规划处 计划财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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