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往来款项清理工作的通知


来源: 财务处   日期: 2023-09-07 点击: 288

各单位:

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开展省级机关事业单位往来款清理工作的通知》(浙财行[2022]66号)、《浙江工业大学应收及暂付款管理办法》(浙工大发[2010]31 号)等文件要求,为进一步规范学校往来款项核算,请学校各单位按照要求对本单位往来款项进行集中清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清理时点

截至20230831日尚未核销的账期超过2个月的往来款项。

二、清理内容及处理要求

(一)预借发票未核销的应收账款,应通知对方单位及时付款,如无法付款,根据以下情况分类处理:

1.质保金。付款单位按照合同约定,扣除一定比例的合同款作为质保金,待质保期限到期后再予以支付。已到期的质保金,请及时催收;未到期的请提供合同复印件再由各单位统一交计财处。

2.银行承兑汇票(包括纸质、电子)。付款单位以银行承兑汇票的形式支付账款,请将纸质或电子承兑汇票打印件交给计财处。

3.重复开票。预借发票遗失属于重复开票,请向对方单位(付款单位)追回已开发票。

4.发票遗失。预借发票确系发票遗失的,应提供对方单位(付款单位)出具的该张发票未入账说明(对方单位法人代表签字、加盖单位公章),经项目负责人、学院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报计财处,视情况进行后续处理(教师须到税务机关办理相关的发票遗失手续,接受税务机关处罚,开具处罚通知书),另需补缴该发票相关增值税。

5.对方单位(付款单位)确实无法支付货款。对方单位(付款单位)正常经营,但因某些原因不支付账款,请追回原发票或走法律程序追索;对方单位(付款单位)目前已处于破产或是僵尸企业状态,应提供该企业的工商登记情况,按规定向上级主管部门提出坏账申请,并补缴该发票相关增值税。

(二)个人预借款未冲账,应查明原因,按以下情况分类处理:

1.个人预借现金的,请将所借款项交回;

2.预借款项付给单位的,请联系对方单位开具发票,及时冲账;如系发票遗失的,按发票遗失办法办理冲账;

3.预借款用于设备采购的,请抓紧办理后续相关手续,并及时冲销该笔借款。

(三)各类到款暂存款项。

请各单位通知所在学院的老师,对于清单中的款项进行认领,并持相关合同等证明材料至计财处开具发票并及时入账。

三、工作要求

学校将规范往来款项清理工作,逐步形成常态化、规范化、制度化的有效协同机制。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制订专门的清理方案,逐笔清理核实本单位所有往来款项,组织催收单位和个人欠款。此次清理结果,请各学院汇总后以清单形式于1031日前报送计财处,联系人:茅松青,联系电话:88320529,联系邮箱maosongqing@zjut.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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