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
根据浙江省财政厅要求及《浙江工业大学采购管理办法》(浙工大【2022】32号)的规定,凡学校集中采购目录内的采购项目,除复印纸采购、印刷费采购、租车费采购、审计费采购等学校集中统一结算的采购项目外,均应先通过学校“智慧采购平台”申报采购计划,完成规定流程后报送省财政厅,待确认书下达后,按财政确认书确定的采购方式实施采购。
例如:拟于2022年9月30日举办会议,则须在9月30日前申报获取确认书。
严禁未申报先采购、不按财政确认书确定的采购方式采购等违规行为。对不符合学校采购规范流程的采购业务,我处概不受理。
计划财务处(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2022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