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政群机关各部门、各学院、各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落实“放管服”政策,减轻教学、科研人员行政事务性负担,更好服务师生,打造“因财务,更美好”的财务品质服务,积极营造诚信健康的财务环境,在项目负责人、报账经办人对经费使用充分承诺的前提下,对部分经济业务的报销手续进行简化。
一、简化报销举措
1、关于支付记录
单张发票或连号发票金额在1000元(不含)以下的可不提供支付记录。
使用有公务卡结算要求的经费(即项目代码为全数字经费、项目代码为A、B、C、D、G、J、Z开头的项目经费),属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内的,仍须对公转账支付或通过公务卡支付。
2、关于明细清单
报销材料费、图文制作费、邮寄费、设备维修费等小额事项,按经费类别在起点金额以下的可不提供明细清单。
(1)科研经费(即字母A、B、C、D、GB、J、E、H、R、SH、SR、HH开头的纵向、横向经费):单张发票或连号发票金额在1000元(不含)以下的可不提供明细清单。
(2)除上述科研经费外的其他经费:单张发票或连号发票金额在200元(不含)以下的可不提供明细清单。
3、关于化学品等采购费
自购实验用化学试剂、生物试剂、实验耗材、气体等化学品与材料的,报销时可不提供实物照片作为报销附件。
4、关于差旅费
使用公共交通出差且行程完整的差旅费业务,报销时可不提供节假日出差情况说明作为报销附件。
5、关于市内交通费
网约车发票报销取消“一次报销中行程最多不得超过五趟;网约车车费报销时限为三个月”的规定。
6、关于测试化验费
通过外单位的测试化验费,单张或连号发票金额在5000元(不含)以下的可提供测试报告或明细清单或相关合同(协议);金额在5000元(含)以上的需提供测试报告和相关合同(协议)。其中测试报告只需提供首页和落款盖章页。
校内分析测试化验统一通过学校“大型仪器设备共享服务平台”预约及结算,无需提供测试报告或相关合同(协议)。
二、相关说明
1、以上简化报销举措均以诚信承诺为前提,计划财务处将在预约报销单打印页面附加经费使用承诺:“本经办人、审批人承诺知晓并遵守上级部门和学校经费管理、使用相关规定,对经费使用的合法性、真实性、有效性和相关性负责,并承诺所提供票据是合法、真实、有效、完整的”等内容。审批人、经办人签字前务必仔细阅读承诺内容,切实提高经费使用的主体责任意识,避免发生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2、实行简化报销以后,学校将加强内控管理,计划财务处将会同经费主管部门、审计处、纪检监察室等相关部门定期或不定期对日常报销业务开展事后稽查,一旦发现违反财经纪律行为的,将移交学校有关部门严肃处理。
3、以上简化手续仅适用于财务报销,涉及科研结题、项目审计、巡视巡察、资产清查等另有规定要求的,按相关规定自行保存相关附件材料。
4、以上简化报销举措从2022年6月1日起施行(以报销预约时间为准)。原《计划财务处(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关于试行“差旅费快速报销”的通知》(浙工大财〔2021〕3号)、《关于试行部分经济业务简化报销手续的通知》(浙工大财〔2021〕5号)同时废止。
计划财务处(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2022年5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