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部分经济业务简化报销手续的通知


来源: 财务处   日期: 2022-05-18 点击: 2528

党政群机关各部门、各学院、各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落实放管服政策,减轻教学、科研人员行政事务性负担,更好服务师生,打造因财务,更美好的财务品质服务,积极营造诚信健康的财务环境,在项目负责人、报账经办人对经费使用充分承诺的前提下,对部分经济业务的报销手续进行简化。

一、简化报销举措

1、关于支付记录

单张发票或连号发票金额在1000元(不含)以下的可不提供支付记录。

使用有公务卡结算要求的经费(即项目代码为全数字经费、项目代码为ABCDGJZ开头的项目经费),属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内的,仍须对公转账支付或通过公务卡支付。

2、关于明细清单

报销材料费、图文制作费、邮寄费、设备维修费等小额事项,按经费类别在起点金额以下的可不提供明细清单。

1)科研经费(即字母ABCDGBJEHRSHSRHH开头的纵向、横向经费):单张发票或连号发票金额在1000元(不含)以下的可不提供明细清单。

2)除上述科研经费外的其他经费:单张发票或连号发票金额在200元(不含)以下的可不提供明细清单。

3、关于化学品等采购费

自购实验用化学试剂、生物试剂、实验耗材、气体等化学品与材料的,报销时可不提供实物照片作为报销附件。

4、关于差旅费

使用公共交通出差且行程完整的差旅费业务,报销时可不提供节假日出差情况说明作为报销附件。

5、关于市内交通费

网约车发票报销取消一次报销中行程最多不得超过五趟;网约车车费报销时限为三个月的规定。

6、关于测试化验费

通过外单位的测试化验费,单张或连号发票金额在5000元(不含)以下的可提供测试报告或明细清单或相关合同(协议);金额在5000元(含)以上的需提供测试报告和相关合同(协议)。其中测试报告只需提供首页和落款盖章页。

校内分析测试化验统一通过学校大型仪器设备共享服务平台预约及结算,无需提供测试报告或相关合同(协议)。

二、相关说明

1、以上简化报销举措均以诚信承诺为前提,计划财务处将在预约报销单打印页面附加经费使用承诺:本经办人、审批人承诺知晓并遵守上级部门和学校经费管理、使用相关规定,对经费使用的合法性、真实性、有效性和相关性负责,并承诺所提供票据是合法、真实、有效、完整的等内容。审批人、经办人签字前务必仔细阅读承诺内容,切实提高经费使用的主体责任意识,避免发生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2、实行简化报销以后,学校将加强内控管理,计划财务处将会同经费主管部门、审计处、纪检监察室等相关部门定期或不定期对日常报销业务开展事后稽查,一旦发现违反财经纪律行为的,将移交学校有关部门严肃处理。

3、以上简化手续仅适用于财务报销,涉及科研结题、项目审计、巡视巡察、资产清查等另有规定要求的,按相关规定自行保存相关附件材料。

4、以上简化报销举措从202261日起施行(以报销预约时间为准)。原《计划财务处(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关于试行差旅费快速报销的通知》(浙工大财〔20213号)、《关于试行部分经济业务简化报销手续的通知》(浙工大财〔20215号)同时废止。

 

 

                    计划财务处(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2022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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