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各部门(单位):
根据省教育厅审计中发现的往来款长期挂账的问题和《关于开展党政主要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迎检工作的通知》的要求,为进一步规范往来款项管理,请学校各学院、各部门(单位)(以下简称各单位)按照要求对往来款项进行集中清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清理时点
截止2022年3月31日,尚未核销的往来款项。
二、清理内容及处理要求
(一)预借发票未核销的应收账款,应通知对方单位及时付款,如无法付款,根据以下情况分类处理:
1、质保金。付款单位按照合同约定,扣除一定比例的合同款作为质保金,待质保期限到期后再予以支付。已到期的质保金,请项目负责人及时催收;未到期的请项目负责人提供合同复印件,由各单位统一交计财处。
2、银行承兑汇票(包括纸质、电子)。付款单位以银行承兑汇票的形式支付账款,请项目负责人将纸质的银行承兑汇票或是电子承兑汇票打印件交给计财处。
3、重复开票。预借发票遗失属于重复开票,请项目负责人向对方单位(付款单位)追回已开发票。
4、发票遗失。预借发票确系发票遗失的,项目负责人应提供对方单位(付款单位)出具的该张发票未入账说明(对方单位法人代表签字、加盖单位公章),经项目负责人、学院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报计财处,视情况进行后续处理(教师须到税务机关办理相关的发票遗失手续,接受税务机关处罚,开具处罚通知书),另需补缴该发票相关增值税。
5、对方单位(付款单位)确实无法支付货款。对方单位(付款单位)正常经营,但因某些原因不支付账款,请项目负责人追回原发票,或是走法律程序追索;对方单位(付款单位)目前已处于破产或是僵尸企业状态,项目负责人应提供该企业的工商登记情况,按规定向上级主管部门提出坏账申请,并补缴该发票相关增值税;
(二)个人预借款未冲账,应查明原因,按以下情况分类处理:
1、个人预借现金的,请项目负责人或经办人将所借款项交回;
2、预借款项付给单位的,请项目负责人或经办人联系对方单位开具发票,及时冲账;如系发票遗失的,按发票遗失规定办理冲账;
3、如是设备采购的,请项目负责人或经办人及时办理验收手续,并及时冲销该笔借款;
(三)各类到款暂存款项(附件1)。请各单位通知所在学院的老师,对于清单中的款项进行认领,并持相关合同等证明材料至计财处开具发票并及时入账。
三、工作要求
学校往来款项清理工作常态化、规范化、制度化。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制订专门的清理方案。逐笔清理核实本单位所有往来款项,组织催收单位和个人欠款。此次清理结果,请于5月31日前报送计财处,联系人:吴荣方,联系电话:88320529。
附件1:
暂存款清单.xlsx
计划财务处(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2022年5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