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老师:
关于个税汇算清缴中专项附加扣除填报的房贷与房租现补充说明如下,以免错报。
一、住房贷款利息,是指本人或者配偶,单独或者共同使用商业银行或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为自己或配偶购买中国境内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允许扣除。这里的首套住房贷款,是指购买住房享受首套或首次贷款利率的住房贷款。我们这次在德清买的学校房子,只是当地银行给了按首套贷款的优惠,并不是国家个税专项附加扣除里的首套概念。只要你家以前已经有过房贷,德清的房子即不能按首套房贷填入。首套房贷已经还清的也不能再填报扣除。
二、住房租金,如果在主要工作城市租了住房,同时符合以下条件,就可以享受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政策。(1)本人以及配偶在主要工作的城市没有自有住房;(2)本人以及配偶在同一纳税年度内,均没有享受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政策。也就是说,住房贷款利息与住房租金两项扣除政策只能享受其中一项,不能同时享受。目前税务局可以认可年轻教师在德清的房租抵扣,住房租金的扣除标准,按所在的城市不同分为三档:(1)如果是直辖市、省会(首府)城市、计划单列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其他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1500 元;(2)如果是除上述城市以外的市辖区户籍人口超过100 万人的城市,则扣除标准为每月1100 元;如果市辖区户籍人口不超过100 万人(含)的城市,则扣除标准为每月800 元。所以德清租房选择城市的时候不能选杭州,应按实际租住地选(务必填写浙江省湖州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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