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各有关部门、学院、项目负责人:
为加强学校资金使用的计划性,有效合理安排资金,即日起,凡部门、学院或项目负责人涉及单笔支付100万元以上或同一事项(或同一经费本)当月累计100万元以上的资金支付,均需提前一个月(每月20号前)向计财处申报资金使用计划(见附件),纸质材料交至计财处会计核算中心(朝晖分中心东科教北101,屏峰分中心健行楼B419,莫干山分中心图书馆B204)联系人:吴老师,东科教北217,联系电话:88320859。
附件:大额资金使用计划表
计财处
2020-1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