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全校师生: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2017年第16号)的要求,自7月1日起,增值税发票开具及报销有了新的规定:
一、开具增值税发票
7月1日起,学校在对外开具增值税发票(含增值税普通发票)时,如对方为企业(包括公司、非公司制企业法人、企业分支机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和其他企业)的,需提供对方的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二、索取增值税发票
7月1日始,学校师生在办理经济业务并向对方单位索取增值税发票时,应特别注意“购买方纳税人识别号”栏应填写学校的纳税人识别号(浙江工业大学纳税人识别号为1233000047000441XK)。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税收凭证,计财处将不予报销。
浙江工业大学增值税发票开票信息:
户名:浙江工业大学
账号:19015601040001412-33
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杭州朝晖支行
纳税人识别号:1233000047000441XK
地址:杭州市下城区潮王路18号
电话:0571-88320786
计划财务处
2017.6.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