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老师:
学校原工薪发放方式是:每月8日发放基本工资和基础性绩效工资,25日左右发放岗位绩效津贴,扣缴款项(医疗保险、公积金、个人所得税等)在基本工资和基础性绩效工资中执行。
随着公积金、医疗保险、个人所得税等扣缴金额的逐年提高,再加上工资制度改革和事业单位养老制度改革的推进,部分教职工出现基本工资及基础性绩效工资应发额将不足以扣缴相关费用的情况。因此,经学校研究,决定将基本工资、基础性绩效工资和岗位绩效津贴合并统一在月初发放。现将有关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1.合并发放实施时间从7月份开始,即7月8日同时发放7月当月的基本工资、基础性绩效工资和岗位绩效津贴。遇法定节假日则根据情况提前或顺延发放。(特别说明:因工薪管理系统的衔接,6月份的岗位津贴发放额,统一体现在7月工资的“补发岗位津贴”栏,请教职工注意查询。)
2.每月25日之前各单位(部门)将岗位绩效奖励津贴变动情况报人事处。
3.产业、后勤、之江学院等独立核算单位,自行决定发放方式。
特此通知,请相互转告!
人事处 计财处
2015年6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