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行政机关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按照《浙江省治理教育乱收费厅际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开展2014年规范教育收费治理教育乱收费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厅际办函[2014]1号)及省物价局、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14年全省教育收费专项检查的通知》(浙价检[2014]254号)有关通知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现在全校开展收费专项检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查工作内容
学校各有关学院(部)、处、直属单位要对本单位教育收费工作进行自查自纠,自查的范围为2013年秋季开学以来,各部门涉及教育的收费行为和各类教育收费政策落实情况。主要包括:各类培训办班(含研究生班、非学历办班)的收费情况,包括联合办学的收费范围、收费标准和对外分成比例等问题;是否以热门专业、学分制改革等名义变相违规提高收费标准,是否对课程进修班进行清理;是否组织开展特殊类型招生、自主招生专项检查及整改工作情况;对外合作办学收费情况高校开展中外合作办学是否经过教育部批准,收费标准是否经过当地省级政府批准;各单位是否有未经批准的面向学生的各类服务性收费情况;幼儿园是否存在以开办各种特色班、兴趣班、课后培训班、亲子班等名义违规办班乱收费问题,是否以各种名义收取与幼儿入园挂钩的赞助费、捐资助学费等问题;各类收费的备案审批和收费前的公示情况;是否开具收费票据并统一纳入学校财务核算情况等等。
二、自查时间要求
涉及收费项目的各部门要将自查情况于2014年12月16日前报送计财处办公室(子良楼A116),学校汇总各部门的情况,向省治理教育乱收费厅际联席办公室报统一上报。
三、自查工作的要求
各部门负责人要高度重视教育收费自查、整改工作,将其作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四届四中全会精神的重要切入点,层层落实检查责任,全面梳理本部门的收费情况。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列出整改清单,落实整改责任。对经查属实的乱收费行为,要将违规收费一律全额退还学生,因客观原因确实无法清退的,应收缴财政。
附:1、2014年度收费专项治理工作情况统计表
计财处
纪检监察办
2014年1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