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算调整
1、我校主持的非省级科研项目,在项目总预算不变的情况下,项目直接费用预算确需调整的,项目主管部门的相关管理文件中有规定的,按文件规定执行;没有规定的,设备费预算原则上不予调增,可以调减用于项目其他直接支出;直接费用的其他预算项均可调整。间接费用不得调整。若需调整请到科研院网站下载《浙江工业大学科研经费预算调整申请表》。
2、我校主持的省级科研项目,在项目总预算不变的情况下,项目直接费用预算确需调整的,设备费、会议费、印刷费、培训费(政采预算项)不可以调减;激励费不得调整;其他预算项均可调整。若需调整请到科研院网站下载《浙江工业大学科研经费预算调整申请表》。
3、项目(课题)预算总额如需调整,应按原程序报立项部门批准后执行。
4、总预算不变,合作单位之间以及增加或减少合作单位的预算调整,应当按原程序报立项部门批准。
5、校内预算下达的专项经费(含GZ开头和数字经费)如需申请或调整预算,请到计财处网站→下载专区→ 预决算类下载《专项经费预算申请表》或《专项经费预算调整申请表》。
如有问题,请咨询计财处,电话:88320530,联系人:苏老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