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资发放时间:教职工(包括离退休职工)的工资一般在每月8 日发放至个人工资卡。(如遇寒暑假和国庆长假等会相应提前发放)
校内岗位津贴发放时间:教职工的校内岗位津贴一般在每月25日左右发放。2015年7月开始,工资、校岗津贴等统一到每月月初发放。
二、查询工资和校内岗位津贴发放明细的方法:
请登录计财处财务综合信息门户可进行工资和校内岗位津贴等的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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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每月8日发布的工资清单上显示的是上月的校内岗位津贴。
三、计财处发放工资和校内岗位津贴的依据:工资相关项目具体发放标准和校内岗位津贴均由人事核定,计财处据此发放。
工资发放单中有关扣款项目的含义:
1.房租:指由公共事务管理处核定的房租扣款
2.病假:经人事处核定病假扣款
3.水电费:经后勤水电管理中心核定的水电费扣款
4.公积金:是指从工资中扣除的长期住房储金个人部分,由人事处按规定每年调整一次。
5.工会会费:从每个职工工资中扣下交给工会的会费,离退休职工不再交。
6.工会会费=工资总额的0.5%
7.家具费:由公共事务管理处核定的家俱使用费
8.所得税:按税法规定由学校代扣代缴的个人工资和校内岗位津贴的所得税
9.电话费:由通讯中心通知财务代扣的电话费
10.其他扣款:指不经常发生的零星的扣款
11.特别扣款:用于一些特殊的扣款
12.失业保险:指工资中扣下来交给社会保障机构的失业保险金
13.医疗保险:指从工资中扣下来交给医疗保险机构的保险金
14.借款暂存工资:指根据《浙江工业大学暂付款管理办法》(浙工大综(2000)19号)有关文件的规定,对于借款人超过规定期限、经多次催收无效且无正当理由者,学校财务以暂扣借款人工资、奖金的方式,收回借款。
15.代汇工资:指由计财处代汇的、居住在外地的离退休职工的工资
16.暂存工资:指由人事处通知,部分职工因临时出国等原因暂时不发放的工资
17.现金及卡发:指应发工资扣除各扣款项目后的实际发放到职工信用卡中的工资。
四、对工资单中某个工资项目金额有疑问的处理:发现工资单项目有误,可先到计财处综合管理科(电话88320241,朝晖校区子良楼A131)查询核对。若不属数据录入错误,应向人事处等相关责任部门查询。若是水电费扣款问题,应到后勤物业管理中心核对。若涉及房租和家俱费问题,应到房产处查实核对。若是电话费有疑问,则到后勤通讯邮政部核对。
教职工的工资收入证明开具:教职工的工资收入证明应由人事部门开具,教职工可到人事处开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