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模块指除集中发放的工资薪金外的劳务酬金、各类酬金等
一、学校劳务费、各类酬金等发放时间和方式规定:
为保证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扣缴申报业务的顺利进行,自2007年1月1日起各部门、各单位的酬金发放,须集中在每月的7—23日,本校在编教职工、长聘人员、科研外聘人员、学生的各种酬金不发放现金,全部进入银行卡(需杭州本地的工行或农行借记卡),临时来校讲座、评审、咨询人员的酬金,原则上也需打卡发放,特殊的可以以现金形式发放。
二、学院、部门酬金发放操作的基本程序:
劳务费、各类酬金的发放须统一通过网上预约系统方式进行。
三、临时来校讲座、评审、咨询人员(外聘人员)领取酬金的程序:
各部门(单位)每次发放酬金时,应按以上酬金发放操作的基本程序,并附讲座通知、评审、咨询会议通知或审批表(开会依据)。
四、为纳税人代付税款的劳务报酬所得计算的个人所得税:
如果单位或个人为纳税人代付税款的,应当将单位或个人支付给纳税人的不含税支付额(或称纳税人取得的不含税收入额)换算成应纳税所得额,然后按规定计算应代付的个人所得税款,按以下公式计算:
(1)税后发3360元(含)以下的:
应代交税=0.25×所发酬金-200
例如,拟给某外聘专家发放税后2000元的讲座费。
那么代扣税金为0.25×2000-200=300元,税前发放的金额即为2000+300=2300元,经费支出数即为2300元。
(2)税后发3360元—16800元(含)的:
应代交税=所发酬金×4÷21
(3)税后发16800元—40000元(含)的:
应代交税=(所发酬金×6-50000)÷19
(4)税后发40000元以上的:
应代交税=(所发酬金×2÷3)-20000
$$$ 以上劳务的发放计算也可通过“浙江工业大学个税计算器”excel版计算。
五、酬金发放相关表格
1、酬金发放明细表
2、讲座费评审费等发放表
3、研究生学位论文评阅、答辩酬金表
4、酬金发放明细表填写说明
5、 网上“劳务酬金“申报流程
六、劳务酬金相关内容咨询
地址:朝晖校区东科教楼北203,电话:88320786,吕老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