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职工离校
办理离校手续的教职工请持“离校通知单”到会计核算科银行出纳窗口,经审核:
1、无暂借款
若有应收及暂借款应先冲销借款。
2、无暂借票据
若有应先冲销已借票据。
3、无其他未尽财务事宜
确认无误后,在通知单相应栏次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