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税管理


来源: 计划财务处   日期: 2014-01-01 点击: 661


涉税管理

 

个人所得税

        实行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扣缴申报的应税所得包括:(1)工资、薪金所得;(2)劳务报酬所得;(3)稿酬所得;(4)特许权使用费所得;(5)利息、股息、红利所得;(6)财产租赁所得;(7)财产转让所得;(8)偶然所得。扣缴义务人应当依法办理全员全额扣缴申报。

        全员全额扣缴申报,是指扣缴义务人在代扣税款的次月十五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其支付所得的所有个人的有关信息、支付所得数额、扣除事项和数额、扣除税款的具体数额和总额以及其他相关涉税信息资料。

目前税务机关要求扣缴义务人进行明细申报的法律依据有:

(1)《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五条明确规定:扣缴义务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的申报期限、申报内容如实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以税务机关根据实际需要要求扣缴义务人报送的其他有关资料。

(2)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发[2018]61号文《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管理办法》第三条规定:扣缴义务人每月或者每次预扣、代扣的税款,应当在次月十五日内缴入国库,并向主管税务机关保送《扣缴个人所得税报告表》。

偷税、扣缴义务人不缴或者少缴已扣税款的,应承担的纳税义务人法律责任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规定,个人所得税纳税义务人在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和没有代扣代缴义务人的,应当自行申报纳税,否则,属于征管法第六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的行为,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少缴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或者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此外,根据征管法第六十九条规定,扣缴义务人应扣未扣税款的,由税务机关向纳税人追缴税款,对扣缴义务人处应扣未扣税款50%以上三倍以下罚款。

我校纳税义务人和扣缴义务人的要求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规定,个人所得税以所得人为纳税人,以支付所得的单位或者个人为扣缴义务人,扣缴义务人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办理全员全额扣缴申报。学校为个人所得税的扣缴义务人,执行部门为学校人事处和计划财务处。

“工资、薪金所得”的范围有

       凡是在编职工在学校取得的各项个人所得,包括工资、岗位津贴、各种奖金、补贴、课时酬金、班主任津贴、办班酬金、答辩费、评审费、加班费、咨询费、讲座费等都要进入全员全额扣缴申报系统缴纳个人所得税。返聘退休人员的所得按“工资、薪金所得”(不含退休工资)计算扣缴个人所得税。

个人取得工资、薪金缴纳个人所得税的税率

        个人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

目前实行的7级超额累进个人所得税税率表

个税起征点5000

 

个人所得税税率表一(居民个人工资、薪金所得预扣预缴适用)

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

税率(%)

速算扣除数

1、不超过 36000 元的

3

0

2、超过 36000 元至 144000 元的部分

10

2520

3、超过 144000 元至 300000 元的部分

20

16920

4、超过 300000 元至 420000 元的部分

25

31920

5、超过 420000 元至 660000 元的部分

30

52920

6、超过 660000 元至 960000 元的部分

35

85920

7、超过 960000 元的部分

45

181920

(注1:本表所称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是指居民个人取得工资、薪金以每一纳税年度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

工资、薪金所得按累计预扣法计算预扣税款:

       

扣缴义务人向居民个人支付工资、薪金所得时,应当按照累计预扣法计算预扣税款,并按月办理扣缴申报。

累计预扣法,是指扣缴义务人在一个纳税年度内预扣预缴税款时,以纳税人在本单位截至当前月份工资、薪金所得累计收入减除累计免税收入、累计减除费用、累计专项扣除、累计专项附加扣除和累计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适用个人所得税预扣率表一(见附件),计算累计应预扣预缴税额,再减除累计减免税额和累计已预扣预缴税额,其余额为本期应预扣预缴税额。余额为负值时,暂不退税。纳税年度终了后余额仍为负值时,由纳税人通过办理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清缴,税款多退少补。

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本期应预扣预缴税额=(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预扣率-速算扣除数)-累计减免税额-累计已预扣预缴税额

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累计收入-累计免税收入-累计减除费用-累计专项扣除-累计专项附加扣除-累计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

其中:累计减除费用,按照5000元/月乘以纳税人当年截至本月在本单位的任职受雇月份数计算。

劳务报酬所得

        是指个人从事设计、装潢、安装、制图、化验,测试、医疗、法律、会计、咨询、讲学、新闻、广播、翻译、审稿、书画、雕刻、影视、录音、录像、演出、表演、广告、展览、技术服务、介绍服务、经纪服务、代办服务以及其他劳务取得的所得。

工资薪金所得与劳务报酬所得的区别

        两者的区别在于,前者存在雇佣与被雇佣的关系,后者则不存在这种关系。根据国税发[1994]089号文规定,工资、薪金所得是属于非独立个人劳务活动,即在机关、团体、学校、部队、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组织中任职、受雇而得到的报酬;劳务报酬则是个人独立从事各种技艺、提供各种劳务取得的报酬。目前根据地税局允许我校按劳务报酬所得计缴个税的酬金主要是科研劳务报酬、非我校人员的课时费、讲座费、评审费、咨询费等。

劳务报酬所得的应纳税所得额为:每次劳务报酬收入不足4000元的,用收入减去800元的费用;每次劳务报酬收入超过4000元的,用收入减去收入额的20%。劳务报酬所得适用20%的税率。

劳务报酬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应纳税所得额×20%;

对劳务报酬所得一次收入畸高(应纳税所得额超过20000元)的,要实行加成征收办法,具体是:一次取得劳务报酬收入,减除费用后的余额(即应纳税所得额)超过2万元至5万元的部分,按照税法规定计算的应纳税额,加征五成;超过5万元的部分,加征十成。

确定取得个人劳务报酬所得次数的依据: 

        个人取得劳务报酬,属于一次性收入的,以取得该项收入为一次;属于同一项目连续性收入的,以一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

稿酬所得

        是指个人因其作品以图书、报刊形式出版、发表而取得的所得。应纳所得额为:每次劳务报酬收入不足4000元的,用收入减去800元的费用;每次劳务报酬收入超过4000元的,用收入减去收入额的20%,减按百分之七十计算,适用20%的税率。

不用缴纳个人所得税的个人所得

我国参考各国通常的做法,为了体现国家对某些所得项目的支持、鼓励和照顾,在税法中列举了十项免税项目

(1)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

(2)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

(3)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具体是指按照国务院规定发给的政府特殊津贴、院士津贴,以及国务院规定免纳个人所得税的其他补贴、津贴;

(4)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所说的福利费,是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从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社会团体提留的福利费或者工会经费中支付给个人的生活补助费;所说的救济金,是指国家民政部门支付给个人的生活困难补助费;

(5)保险赔款;

(6)军人的转业费、复员费、退押金;

(7)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基本养老金或者退休费、离休费、离休生活补助费;

(8)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免税的各国驻华使馆、领事馆的外交代表、领事官员和其他人员的所得。具体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特权与豁免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领事特权与豁免条例》规定免税的所得;

(9)中国政府参加的国际公约、签订的协议中规定免税的所得;

(10)国务院规定的其他免税的所得,由国务院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个人取得的上述各项所得,无论收入多少,均不用缴纳个人所得税。

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或年终加薪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全年一次性奖金”是指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等扣缴义务人根据其全年经济效益和对雇员全年工作业绩的综合考核情况,向雇员发放的一次性奖金。该奖金也包括年终奖、考核奖及绩效工资等。纳税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可单独作为一个月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纳税。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包括年终加薪)的,应分两种情况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1)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且获取奖金当月个人的工资、薪金所得高于(或等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的。计算方法是:用全年一次性奖金总额除以12个月,按其商数对照按月换算后的综合所得税率表,确定适用税率和对应的速算扣除数,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计算公式为: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个人当月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个人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全年一次性奖金应分别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2)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且获取奖金当月个人的工资、薪金所得低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的,计算方法是:用全年一次性奖金减去“个人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费用扣除额的差额”后的余额除以12个月,按其商数对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税率表,确定适用税率和对应的速算扣除数,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计算公式为: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个人当月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 — 个人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费用扣除额的差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由于上述计算纳税方法是一种优惠办法,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对每一个人,该计算纳税办法只允许采用一次。对于全年考核,分次发放奖金的,该办法也只能采用一次。

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金、基本养老保险金、失业保险基金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个人按照国家和地方政府规定的比例缴付的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金、基本养老保险金、失业保险金等,不用缴纳个人所得税,其存入银行个人账户所取得的利息所得,也不用缴纳个人所得税。对个人缴纳的补充养老保险金、补充医疗保险金属于工资、薪金的组成部分,在计算个人所得税时,不得从当月的工资、薪金所得中扣除。

个人从单位取得住房、电脑、汽车等实物所得,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个人因任职或受雇而从单位取得的实物所得,如住房、电脑、汽车等,属于工资、薪金所得,应按照购买住房、电脑、汽车的实际支出金额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另外,个人参加单位组织的免费旅游以及个人认购股票等有价证券时从其雇主处取得的折扣或补贴等,也应按照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单位以劳务费名义发放的收入缴纳个人所得税:有些单位除向职工正常发放工资、薪金以外,还根据职工从事本单位其他专项工作情况,以劳务费等名义发放所得。这种所得实际是职工工资、薪金的组成部分,应与工资、薪金所得合并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个人取得独生子女补贴、托儿补助费,不用缴纳个人所得税。

实行年薪制和绩效工资的人,缴纳个人所得税:在实行年薪制和绩效工资的单位,个人平时按月取得的生活费或部分工资,应按月依照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年终取得的年薪和绩效工资,应按全年一次性奖金计税办法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个人退休后返聘取得工资收入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对于退休后返聘所取得的工资、薪金收入,以及退休后重新就业取得的工资、薪金收入,属于个人退休后重新受雇取得的收入,应按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个人取得的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是指个人提供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非专利技术以及其他特许权的使用权取得的所得。提供著作权的使用权取得的所得,不包括稿酬所得。个人取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可以扣除费用800元;每次收入4000元以上的,可以扣除20%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适用20%的税率。

计算公式为: 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应纳税所得额×20%

例如:叶老师发明一项自动化专利技术,2014年8月转让给A公司,转让价1.5万元,A公司8月支付使用费6000元,9月支付使用费9000元;9月,叶老师将该项使用权转让给D公司,获得转让费收入8000元,叶老师转让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应缴的个人所得税为:

叶老师此项专利技术转让了两次,应分两次所得计算个人所得税。

转让给A公司应缴个人所得税税额=(6000+9000)×(1-20%)×20%=2400元

转让给D公司应缴个人所得税税额=8000×(1-20%)×20%=1280元

叶老师转让此项专利技术共需缴纳个人所得税=2400+1280=3680元

年度汇算清缴

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制,即“合并全年收入,按年计算税款”。将纳税人取得的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收入合并为“综合所得”,以“年”为一个周期计算应该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年度汇算清缴的时间:每年的31日至630日。

需要办理年度汇算清缴的纳税人

序号

税额比较

情形

补退税

是否需要办理

1

预缴税额>应纳税额

不申请退税

---

不需要

需要申请退税

退税

需要

2

预缴税额<应纳税额

综合所得收入超过12万元且需要补税金额在400元以上的

补税

综合所得收入<12万元

补税

免予办理

补税金额<400

补税

3

预缴税额=应纳税额

不需要补税或退税

---

不需要

无需办理年度汇算清缴的纳税人:

居民个人取得的年度综合所得收入不超过12万元且需要汇算清缴补税的,或者年度汇算清缴补税金额不超过400元的,居民个人可免于办理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

综合所得年收入不超过12万元的“收入”指什么:

          收入不超过12万元,收入指“毛收入”,即为不减除任何费用、扣除、税款前的收入,对于工资薪金而言,通俗理解即为应发工资;对于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所得而言,通俗理解即为税前收入,不是实际拿到手的钱。

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选择单独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则不包括在“年收入”中。如果选择并入综合所得一起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则包括在“年收入”中。


纳税人有扣缴义务人支付的应税所得,而扣缴义务人应扣未扣、应收未收税款的,应负法律责任:根据税收征管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扣缴义务人应扣未扣、应收而不收税款的,由税务机关向纳税人追缴税款,对扣缴义务人处应扣未扣、应收未收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教职工的纳税证明开具:教职工需开具纳税证明的,持本人身份证到朝晖路联锦大厦A座、国家税务总局杭州市拱墅区税务局朝晖路办税服务厅开具。


版权所有@2014-2024 浙江工业大学计财处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潮王路18号 邮编:310032
电子邮件:jcc@zjut.edu.cn 浙ICP备06055204号
(建议使用1024×768分辨率 IE6.0以上版本浏览器)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