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意见》(浙车改办〔2017〕6号)精神,以及《浙江工业大学公务交通费用使用管理办法(暂行)》(浙工大发〔2018〕55号)(见附件5),我校因从事公务活动租用社会车辆出行的,均应按省级单位公务出行车辆租赁服务规定办理。
一、可开支经费
(1)非国库专项经费(经费编号除“G+数字”、“GB+数字”以外的项目)可用于公务租车结算;
(2)国库专项经费(经费编号为“G+数字”、“GB+数字”的项目)无对应预算,不能用于公务租车结算。
二、 公务用车租赁和结算程序
1、选择供应商
①浙江容大后勤有限公司
容大后勤公司作为学校内部机构已经省财政厅采监处备案,可以为校内部门提供公务用车租赁服务。(见附件6《2023-2024年度公务出行车辆租赁内部服务机构备案申请表》)
②政采云框架协议内的供应商
请访问政府采购云平台:框架协议-商务服务-公车租赁服务
2、经审批同意、叫车
填写《浙江工业大学公务用车租赁审批单》或《浙江工业大学科研用车租赁审批单》(见附件1),并经单位负责人审批同意(科研经费由项目负责人审批),联系车辆出行,随后将租赁审批单交供应商补填完整。
3、用车
用车服务完成后由司机填写《浙江省本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公务用车租赁结算单》(见附件2),并由用车人签字确认和进行服务评价。
4、供应商申请结算
供应商按次或按月填写《浙江省本级公务车辆租赁服务验收单》(见附件3),连同租赁审批单、租赁结算单、发票向我校(各学院、部门)用车人提出结算申请。
5、报销
用车人凭:
①浙江工业大学预约报销单;
②附件1《浙江工业大学公务用车租赁审批单》或《浙江工业大学科研用车租赁审批单》;
③附件2《浙江省本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公务用车租赁结算单》;
④附件3《浙江省本级公务车辆租赁服务验收单》;
⑤发票,前来计财处(采购办)(东科教楼北楼203)办理支付。经办人付老师,每月7-23号集中办理。
三、其他因特殊情况用车的,务必请在用车前咨询学校采购管理办公室朝晖校区东科教楼(北)203室,联系电话88320626 付老师。
附件 1 浙江工业大学公务用车租赁审批单或浙江工业大学科研业务用车租赁审批单
2 浙江省本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公务用车租赁结算单
3 浙江省本级公务车辆租赁服务验收单(格式)
4
2023-2024年度浙江容大后勤有限公司公务出行租赁服务收费价格(公示).xlsx
5 浙江工业大学公务交通费用使用管理办法(暂行)(浙工大发〔2018〕55号)
6
2023-2024年度公务出行车辆租赁内部服务机构备案申请表.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