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工业大学的政府采购工作实行管、采分离制度。学校成立有政府采购领导小组,是学校政府采购工作的领导、决策机构,负责研究决定学校政府采购工作中的政策、管理办法和相关重要事项;领导小组下设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采购办),与计划财务处合署办公,是政府采购领导小组的常设办事机构,负责学校采购工作的日常管理与监督指导,受理供应商的质疑;学校设有直属机构采购中心,负责学校各类物资、服务项目及有关工程的采购执行;学校设有实验室与资产管理处,主要负责实验室建设与管理,全校固定资产(含大型仪器设备、自制教科设备)的管理等。学校同时成立学校采购监督领导小组,对政府采购全过程实施监督。
对于政府采购工作,学校根据国家《政府采购法》、《招投标法》,以及省财政厅相关采购文件汇编制定有《浙江工业大学采购管理办法》、《浙江工业大学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浙江工业大学网上竞价采购暂行办法》等相关管理办法。
学校根据采购工作的需要,依法组建项目采购评标专家小组。2015年开始,校外专家统一通过省采购办从浙江省政府采购评标专家库抽取。
学校2016年开始贯彻执行《浙江省政府采购活动现场组织管理办法》,招标现场全程监控,开标响应与评审严格分开,评审现场有专门的现场监督员,记录《政府采购活动现场监督记录表》。
根据学校政府采购管理办法要求,学校对单台或批量采购金额在10万元(含)以上的采购项目,根据实际情况分别采用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等采购方式。其中单一来源采购申请金额在30万元(含)以上的,须报政府采购领导小组会议审定同意、公示后报省财政厅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