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2026年创新型人才国际合作培养项目指南》的精神,学校现启动2026年创新型人才国际合作培养项目(以下简称创新项目)申报和年度考核工作,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项目说明
创新项目以加大对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的支持,进一步推动国内外合作培养创新型国际化人才为目标,采取“项目制”模式实施,即项目实施单位向国家留学基金委申报项目,国家留学基金委组织专家评审,确定资助项目及各项目选派类别与规模;项目实施单位按照获批项目及人选条件选拔推荐人选,经国家留学基金委审核录取后派出。
创新项目申报单位应围绕各自国家“双一流”建设学科、优势学科、特色学科、基础学科、新兴学科、交叉学科等设计并申报项目。
创新项目主要选派类别为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博士后、访问学者和高级研究学者。项目单位可结合学科发展和人才培养需求,选派少量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和本科插班生。本科插班生选派范围仅限国家“双一流”建设学科、教育部“强基计划”及“基础学科拔尖学生培养计划2.0基地”在读本科生。不支持选派类别仅含本科插班生的项目。
创新项目CSC资助内容一般为一次往返国际旅费和资助期限内的奖学金。一次往返国际旅费是指用于资助国家公派出国留学人员出国、结束学业回国的交通费用(各一次)。
二、新项目申报及评审办法
1.我校可新申报项目3项。请各学院按照要求认真组织新项目申报,具体申报详情见国家留学基金委《2026年创新型人才国际合作培养项目指南(https://www.csc.edu.cn/article/3795)、《2026年项目申报材料及说明》(https://www.csc.edu.cn/article/3797)、《项目相关常见问题解答》(https://www.csc.edu.cn/article/3798)。
2.各申报学院需结合本学院人才培养规划,统筹研究确定申报项目,并按照确定的程序和要求提交申报材料。鼓励多学院之间的合作申报。申报项目应按照“创新、自主、精准”的要求,围绕国家急需,突出特色优势,服务学科建设,聚焦人才培养,促进国际合作。
3.申报项目国外合作单位须为世界一流院校、科研院所,或在双方合作学科领域具有较强优势的单位;重点支持中外双方“强校合作”,或在双方共同优势学科领域“强项合作”的项目;对涉及多个国外合作单位的项目,选派学科及专业应突出重点及关联性。
4.申报项目合作双方应有与所申报项目直接相关的前期合作与交流基础,原则上应签有尚在有效期内的合作协议。
5.鼓励各学院多方筹集配套经费,如有除国家留学基金外的其它国内外经费来源或确定的经费分担机制,亦请详细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6.请有意向申报的学院择优推荐,学校评审推荐后,由国家留学基金委评审确定资助项目。学校立项建设的研究生海外联合培养基地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
三、往年获批项目
根据国家留学基金委最新文件精神,执行期满三年(2023-2025年)录取人数低于3年总规模50%的项目到期后不再接受其申请继续执行。我校执行期满三年的项目(中美声学与振动创新型人才国际合作培养项目)须对项目进行全面总结,执行中项目(中国-沙特阿拉伯先进材料微尺度结构工程创新型人才国际合作培养项目、高端装备激光再制造创新型人才国际合作培养项目、新一代人工智能创新型人才国际合作培养项目)须逐一进行年度总结,并于2025年10月1日0时-21日14时通过国家公派留学信息管理平台将总结报告在线提交至国家留学基金委。
四、材料提交
请于2025年9月8日前将附件1和附件2电子版发送至邮箱yjspy@zjut.edu.cn。学校拟于9月中旬组织专家评审,确定拟推荐申报项目。
联系人:付老师,电话:0571-88320915。
研究生院(学科建设处)
2025年7月3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