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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23级研究生培养方案微调及新招生学位点培养方案制订工作的通知

作者:摄影:来源:研究生院(学科建设处)2023-03-17167

各相关学院:

根据《浙江工业大学学术学位研究生培养工作规定》和《浙江工业大学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工作规定》,培养方案有需要进行微调的,须在招生当年4月30日前完成,并录入系统提交研究生院进行形式审查。现对23级研究生培养方案的微调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一、工作范围

1.中药学(105600)、外国语言文学(050200)、金融(025100)、国际商务(025400)四个新招生专业。

2.有微调需要的其他培养方案。

二、调整原则

1.无论新制订还是微调培养方案,均须遵循《浙江工业大学学术学位研究生培养工作规定》、《浙江工业大学关于修(制)订学术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的指导性意见》或《浙江工业大学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工作规定》、《浙江工业大学关于修(制)订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的指导性意见》。

2.各专业学位点须紧密对接全国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对应教指委若调整了培养方案指导意见的,应及时做好培养方案的调整工作。

3.所有2023年招收专业学位研究生卓越培养项目的学位点,须将卓越培养项目定制的培养方案以模块形式(设置课程组并备注“**卓越培养项目研究生必修”)融入本学位点的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中。

三、工作程序

1.课程体系

已开课过的课程,如需调整名称、学分、学时、层次等信息,不可在系统中更改原课程信息,应通过“停用原课程并新增课程”的形式开展。

新增课程申请在系统提交后,请联系课程责任教师录入课程教学大纲,审定无误后打印汇总成册,连同《研究生教材审查备案清单》、《新选用外文教材及其审读/审议意见表》一并交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有新招生学位点的学院还应修改并同时提交学院研究生课程建设规划)审核后,方可开展培养方案的录入/调整工作。

2.培养方案

研究生院已经在系统中根据2022级培养方案,完成了2023级培养方案的初始化,当前为草稿状态。请各学院核对(如需调整的完成调整、如有新招生学位点的完成录入)后,于4月30日前在系统中提交,并联系研究生院进行形式审查。

形式审查通过的方案须由系统导出,经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定、分委员会主席签署意见后,报研究生院备案执行(新招生学位点还应同时提交培养方案修订调研报告和详细工作方案、学位点教学指导委员会或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指导委员会名单、《培养方案专家论证意见表》、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会议纪要等材料)。

 

                                        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

                                          2023年3月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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