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党政机关各部门、各学院、各直属单位:
根据《第三届“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学会研究生教育成果奖”评选工作通知》(学会秘书处〔2018〕3号文),学校决定开展第三届全国研究生教育学会教育成果奖的遴选推荐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基本要求
1.凡从事研究生教育工作的单位和个人,在研究生教育理论研究中取得重大研究成果,或者在研究生教育教学实践中取得突出成就,可申请教育成果奖。
2.“研究生教育成果奖”主要包括研究生教育理论研究(以下简称“教育研究类”)和研究生教育教学实践(以下简称“教育实践类”)两类。
“教育研究类”成果应在研究生教育理论研究中取得理论突破和创新,提出新观点、新概念、新思想、新方法,针对教育改革发展中的重大现实问题提出有价值的政策建议和改革方案,受到学术界普遍认同。
“教育实践类”成果应经过三年以上的实践检验,在研究生培养模式、质量保障、制度机制改革、教育教学环节等方面取得显著成效,经过教育教学实践检验,得到社会和专家的广泛认可。
3.“教育成果奖”的申请者,应当主持并直接参与成果的方案设计、论证、研究和实践过程,并做出主要贡献,取得实际效果。
4.全部或部分成果已获得国家教学成果和相关一级教育类学会教学成果奖的,不能重复申报。
二、申报要求和推荐名额
1.根据《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学会研究生教育成果奖评选办法》,学校将根据申报情况和专家意见,在进一步充实完善的基础上,择优推荐两项参加第三届全国研究生教育学会教育成果奖评选。
2.优先推荐获得浙江省研究生教育学会教育成果奖的相关成果。
3. 鼓励整合资源联合申报,特别是与其他培养单位、高校合作申报。如第一完成单位非我校,请报研究生院备案。
4.获推荐项目组必须建立网站或在有关网站展示与提交申请一致的成果材料(教育成果奖申请书、成果报告、佐证材料、推荐信等),并确保网站至正式颁布评奖结果期间持续正常运行。
三、申报推荐程序
1.项目组填写《研究生教育成果奖申请简表》,经学院(部门)推荐后,于3月28日17:00前报研究生院,联系人:方喆,联系电话:88320902,联系邮箱:gs@zjut.edu.cn。
2.学校组织专家,进行评审、整合。
3.校长办公会议审定。
4.获推荐项目组按照《第三届“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学会研究生教育成果奖”评选工作通知》要求完成申报工作。
请各学院、部门高度重视,认真总结、加强整合,组织做好本单位研究生教育成果奖的申报与推荐工作。
附件材料:
1.第三届“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学会研究生教育成果奖”评选工作通知.pdf
2.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学会研究生教育成果奖评选办法.pd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