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工大发〔2019〕7号文件精神,现将2024年度教职工办理一次性住房补贴和夫妻职级差住房补贴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办理范围:
1、1999年1月1日前参加工作或读研的,且未办理一次性住房补贴的教职工;
2、已办理一次性住房补贴,因职务职称晋升需调整住房补贴的教职工;
3、未办理夫妻职级差住房补贴的退(离)休教职工,退(离)休教职工的职务职称需高于配偶且住房面积未达标;
4、1999年1月1日后参加工作或读研,且本人或配偶已享受过实物分房的在职教职工。
二、实物分房面积标准
一般教职工、初级职称: 70平方米;
科级、中级职称:80平方米;
处级、副高职称:90平方米;
厅级、正高职称:120平方米。
三、住房补贴发放标准
(1)已享受福利房人员(房改房、集资房、承租公房、批地建房等)按本人职级享受标准,未达标部分面积按每平方米1200元发放一次性补贴,按每平方米每年5.16元发放工龄补贴(工龄补贴只针对1994年12月31日及以前参加工作的人员),房改工龄和房改教龄均截止到1994年。
(2)已申购省直单位自建专用房(如翰墨香林等)、腾空房、杭州市经济适用房人员,须根据售房价格及配偶住房补贴发放情况计算补贴限额,如房价较低会出现不能按上述标准领取的情况。
(3)夫妻双方有经济适用房准购证但未实际购买的,需到杭州市房管局办理准购证注销手续。
请上述实物分房面积未达标的教职工于2024年11月18日前,将申请表(见附件)及相关资料交公共事务管理处(朝晖校区机械楼B701室,联系电话88320185)。
附件1:《教职工住房补贴申请申报表》填报须知.doc
附件2: 一次性住房补贴申请表.docx
附件3:异地政策性住房及住房补贴情况证明.docx
附件4:浙江省直批地建房份额表.docx
附件5:单身具结书.docx
附件6:涉及部队人员住房及住房补贴证明.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