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工大公管[2003]2号
第一条 为加强我校的绿化养护管理,建设绿色校园,生态校园,美化校园环境,根据省市校绿化管理的有关规定,结合学校绿化养护实际,特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校园内所有花草树木的所有权属于学校,未经学校有关部门同意,养护单位和个人不得进行任何处理。
第三条 养护管理的责任范围与内容
(一) 教学区内的绿化实行委托养护管理,内容包括绿地草坪、行道树林、景点、花坛、蒲围等,及绿化区域内的休息场所、园林设施、河道栏杆等。
(二) 生活区内的绿化养护工作由容大集团公司负责,参照本规范执行。
第四条 绿化养护管理单位的基本要求
(一) 具有园林绿化的资质,有完善的规章制度和具体的养护管理标准。
(二) 岗位分工明确,配备专门人员从事绿化设计、管理、养护工作。
(三) 有严格的巡查制度、考核和奖惩办法。
(四) 主动做好责任范围的养护管理工作,自觉接受有关各方监管。
(五) 严格绿化操作规程,定期更新和动态养护相结合。
第五条 绿化养护的要求
(一) 精心栽培,修剪平整,长势良好,绿地内无死树。
(二) 绿地与道路分界清晰,绿地内无杂物和废纸。
(三) 古、名、特树和成片的花木挂牌,普及植物知识。
(四) 爱护一草一木,做到四季有花、常绿。
(五) 绿化植被成活率95%以上;新栽树木成活率95%以上,树木保存率98%以上;绿地空秃面不超过8%。
第六条 绿化养护标准
(一) 草坪割草:(一般绿地)一般使用割灌机进行(年五、六次),草的高度保持在15公分以下。
(二) 草坪刁草:(年五次左右),确保草坪杂草连根刁除,草坪纯度保持在90%以上。
(三) 地被植物:麦冬草及月季除草,基本控制在无杂草状态。
(四) 水面绿化:校内水池和护校河水面的杂草及时清除。
(五) 树木(整形)修剪:年约四次,保持整形的几何面基本平整,大部分枝条之间长短差不超过2—4厘米,枯枝剪除。
(六) 绿篱修剪:年约四次,保持篱面基本平整,在部分枝条长短不超过2—4厘米,枯枝剪除,夹于绿篱间杂树及时清除。树篱(指珊瑚树篱)一年一次。枯枝剪除、树篱高度适合地域需要,纵向篱面平整。
(七) 行道树抹芽修剪:抹芽去除四米以下不必要和半木质化的不定芽。
(八) 修剪:按美观原则修剪,一般于冬季进行,一般树木修剪须按美观原则,适时进行。
(九) 病虫防治:行道树、乔灌木、寄生性植物、锈病、水面绿化植物的病虫害都应及时防治,病虫除害率控制在5%以下,死亡率在1%以下。
(十) 枯枝、死树的清除:凡是管辖区域内的乔木、灌木、枯枝、死树,灾害性残树、枝应及时清除,将枯枝残树清运至校园外。
(十一) 抗旱、抗寒:沿河绿化带尽量使用河道水,节约用自来水;寒冬季来临前做好树木保暖工作,确保各类树木保存率在98%以上。
(十二) 抗灾害措施:日常做抗治、防爆、寒冻、大雪准备工作,对易倒伏的树木予以支撑保护,已被大风倾倒的树木,一般在一周内给以扶正。(行道树及乔木倾斜度过10%以上的必须给以扶正,影响行人、行车的树木必须24小时内扶正)。
(十三) 施肥、松土:一般树木施肥,在冬季之前施肥(开沟施肥),低矮花灌木、花坛和地被植物施肥一年2—4次。松土:麦冬草,花灌木、花坛:一年2—4次。
(十四) 花坛布置:草坛有四季更替计划。种植图案美观、密度合理、时间适宜。保证植物健旺、花草鲜艳。“五一”“十一”及学校庆典,迎新期间花坛中花卉盛开。
(十五) 苗、花圃依据校园绿化、美化规划和现状的需要对花、木、苗的繁育及储备,发挥其应有的作用。
第七条 养护过程中的树木调整、迁移、砍伐
(一) 树木调整、迁移必须事先报校有关职能部门办审批同意后实施。
(二) 对要砍伐的活树木,须书面报批校绿化委员会批准后方可实施。
第八条 本办法由公共事务管理处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九条 学校绿化资源管理:凡是赠予、交易学校绿化资源须经学校有关职能部门同意,未经批准一律禁止赠予或交易。
第十条 新建、扩建、改造、维修等工程项目的施工会影响到公共绿化区草木时,应事先向公共事务管理处(校绿化委员会)提出报批,较大花木的移迁、砍伐须报下城区绿化办审批,经同意后方可组织实施,项目完成后及时做好绿化恢复工作。
第十一条 校园内工程项目规划设计时,必须纳入绿化的设计与实施;列入基本建设项目的投资中应当包括配套的绿化建设投资,统一安排绿化施工,规定时间内完成绿化任务。
浙江工业大学绿化养护管理规范(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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