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外国语学院2024-2025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

 

来  源: 日  期:2025-10-11 点击率: 10

位同学

根据《关于2024-2025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相关要求,现对学院2024-2025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评选工作安排如下

一、评选要求

(一)国家励志奖学金:6000元/人,一次性发放;

国家励志奖学金每学年评选一次,实行等额评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学院奖学金评审小组全面负责学院的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工作,依据《浙江工业大学本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实施办法》进行评选。

学院评审小组名单:

组长:励立庆  组员:尹学铭、管佳乐、林博煊、郑楚琪、陶正宇

(四)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经过学校学生资助对象认定的二年级(含)以上的全日制在校生;

6.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原则上要求上一学年学习平均学分绩点排名或综合测评排名前50%(含50%)的学生优先。上一学年学习平均学分绩点排名和综合测评排名没有进入前50%,但达到前70%(含70%)的学生,如在其他方面表现突出,也可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具体要求由学院认定。

二、进程安排

(一)10月10日,学校下达国家励志奖学金分配名额

(二)1011,学院启动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

符合条件的的同学请在浙江省学生资助“一窗受理”平台上https://zhzz.zjedu.gov.cn/zhzz/#/login发起在线申请,并同步提交电子版(附件1)《XX年级XX姓名2024-2025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推荐学生名单备案表》至邮箱ZhengyuTao320@126.com截止时间均为101612:00

(三)112日前,学院完成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推荐,并在学院范围内公示无异议后将学院推荐名单报学校资助中心审核

三、注意事项

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不可兼得;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与校内各类奖学金荣誉可以兼得,奖金不可兼得,按最高额度发放。


浙江工业大学本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实施办法浙工大发〔2025〕46号.docx

(附件1)XX年级XX姓名2024-2025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推荐学生名单备案表.xls


外国语学院

2025年10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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