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语学院关于开展2024-2025学年学生奖学金(荣誉称号)评定工作的通知

 

来  源: 日  期:2025-09-29 点击率: 562

学院各班级:

根据学校学工部(处)《关于做好2024/2025学年学生学年总结、评优等相关工作的通知》,现将外国语学院2024-2025学年学生奖学金(荣誉称号)评定工作的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为鼓励学生在校期间刻苦学习、奋发向上,促进其全面发展与个性发展,进一步促进院风、学风、班风建设。2022级、2023级、2024级学生奖学金评定工作参照《浙江工业大学本科学生奖学金评定及管理办法》【浙工大发〔202247号】执行,学生荣誉称号按照文件《浙江工业大学本科学生荣誉称号评定及管理办法》【浙工大发〔202246号】执行。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时考虑年级、专业的相对平衡,采取学生自主申请和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推荐相结合的方式,实施本学年的奖学金(荣誉称号)评定工作。

二、奖学金评选对象和基本条件

(一)各类奖学金评选对象为全日制在校普通本科生。

(二)参加各类奖学金评选的学生必须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 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积极上进;

2. 模范遵守法律法规及校规校纪,品行端正;

3. 学习勤奋、勤奋,成绩优良;

4. 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关心集体,诚实守信,学年德育素质考核等级为合格及以上

5. 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身体素质良好,达到《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合格及以上等级

(三)本学年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其各类奖学金评选资格:

1. 违反校纪校规受到警告及以上处分者;

2. 必修课(含指定选修课)补考后仍有一门及以上不及格者。

(四)各类奖学金荣誉可以兼得,奖金取最高一项全额发放。

三、各类奖学金评选具体条件

(一)省政府奖学金

“省政府奖学金”要求上一学年智育成绩和综合测评均在评选范围内前20%(含),且没有不及格科目;对于智育成绩和综合测评未进入前20%,但达到前50%的学生,如在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可申请省政府奖学金,但须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详见附件1),奖励金额为6000元。

(二)校设奖学金

1.优秀学生奖学金

用于奖励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学生,分一等奖和二等奖。各等级获奖条件与金额分别为:

1)一等奖:学年德育素质评价等级良好及以上,综合素质评价和智育成绩排名均位列本专业前10%;且当学年获一等学习奖学金,或获二等学习奖学金并获创新创业奖学金、社会实践奖学金、社会工作奖学金、文体活动奖学金中任何一项奖励。奖励金额为5000元。

2)二等奖:学年德育素质评价等级良好及以上,综合素质评价和智育成绩排名均位列本专业前20%;且当学年获二等学习奖学金,或获三等学习奖学金并获创新创业奖学金、社会实践奖学金、社会工作奖学金、文体活动奖学金中任何一项奖励。奖励金额为2500元。

2.单项奖学金

用于奖励在某一方面表现比较优秀的学生,分学习奖学金、创新创业奖学金、社会实践奖学金、社会工作奖学金、文体活动奖学金等5项,主要依据学生智育排名和个人发展素质各分项考评结果。每人所获单项奖学金不超过2项。

1)学习奖学金。分为一等奖、二等奖和三等奖。

一等学习奖学金评定比例不超过3%,奖励金额为2000元;

二等学习奖学金评定比例不超过8%,奖励金额为1500元;

三等学习奖学金评定比例不超过20%,奖励金额为500元。

2)创新创业奖学金、社会实践奖学金、社会工作奖学金、文体活动奖学金。用于奖励学生积极参加创新创业、社会实践、社会工作、文体拓展等四个方面活动并取得优秀成绩的学生。评定比例为4%(各分项评定比例不超过1%),奖励金额分别为1500元。其中,社会工作奖学金评定中,校级学生组织或社团推荐的优秀学生干部指标单列,不占学院指标。

(三)院设奖学金

院级学习进步奖:用于奖励符合奖学金评选基本条件,且本学年的智育专业名次比上一学年进步25%以上的学生。

四、荣誉称号评定

学生荣誉称号按照文件《浙江工业大学本科学生荣誉称号评定及管理办法》【浙工大发〔202246号】执行。

1.十佳大学生(我校本科生最高个人荣誉称号,全校每年评选不超过10名);

2. 优秀学生(比例≤3%,获得当年优秀学生二等奖学金及以上奖学金,体育课80分以上或体测良好及以上);

3. 优秀学生干部(比例不超过学生人数的1%,担任学生干部一学年及以上,工作考核等级优秀,当学年获得校设奖学金一项及以上,本学年综合测评和智育成绩均在本专业前50%);

4. 校级示范班级、校级先进班级、院级优秀班级:校级示范班级必须是校级先进班级;校级优秀班级要求班级当学年内无一人受校纪处分,全体同学体育体测均达到合格及以上等级。

五、各奖项申请程序及办法

1. 根据学校统一部署和要求,外国语学院2024-2025学年奖学金依据学年专业年级智育排名、综合测评排名、德育排名、单项排名进行评审。优秀学生奖学金、单项学习奖学金、院级学习进步奖由学院统一评定,其他奖学金及荣誉称号采取个人申报、学院评定相结合的方式。

2. 本次奖学金的申请一律采用电子稿的形式。参评省政府奖学金的同学请提交《省政府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2);参评校级优秀学生一二等奖学金的同学请提交《浙江工业大学优秀学生一二等奖学金申请表》(附件3,班主任或导师电子签);参评校级单项学习奖学金、创新创业、社会实践、社会工作、文体活动四类单项奖学金的同学请提交《浙江工业大学单项奖学金申请表》(附件4);参评十佳大学生荣誉称号的同学请提交《浙江工业大学十佳大学生申请表》(附件5);参评优秀学生荣誉称号的同学请提交《浙江工业大学优秀学生申请表》(附件6参评优秀学生干部荣誉称号的同学请提交《浙江工业大学优秀学生干部申请表》(附件7。其中学院意见、学校意见无需填写。每位申请的同学填写电子稿后命名为“班级-姓名-xx奖学金/xx荣誉称号”后上交至班级负责人,各班负责人以班级为单位上交至对应年级团总支,各团总支须在2025105日(周日)18:00前整合本年级所有申请表并通过坚果云https://send2me.cn/LsTrL_vI/TdGidVMiH6CS0A上传或扫描二维码进行上传。院级学习进步奖无需提交电子申请表。

4. 校、院级先进班级评比材料提交及现场答辩事宜由团学会组织组另行通知。

六、奖学金及荣誉称号名额分布表

附件1-2024-2025学年浙江工业大学 “省政府奖学金”特别优秀评选条件.docx

附件2-省政府奖学金申请审批表.doc

附件3-浙江工业大学优秀学生一二等奖学金申请表.xls

附件4-浙江工业大学单项奖学金申请表.xls

附件5-浙江工业大学十佳大学生申请表.doc

附件6-浙江工业大学优秀学生申请表.doc

附件7-浙江工业大学优秀学生干部申请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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