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同学:
根据学校《关于开展2024-2025学年国家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对我院2024-2025学年本科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奖励标准和名额分配
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10000元/人,一次性发放,学院共有3个名额。
二、评选要求
(一)国家奖学金每学年评选一次,实行等额评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二)学院成立奖学金评审小组,全面负责学院的评审工作,评审小组名单请见附件2公示。
(三)申请人应满足的具体条件:
1.年级要求:二年级(含)以上的全日制在校本科生。
2.成绩要求:上一学年平均学分绩点排名和综合测评排名均列专业前10%(含10%)的本科学生,可以申请国家奖学金。上一学年平均学分绩点排名和综合测评排名没有达到专业前10%(含10%),但达到专业前 30%(含30%)的本科学生,如在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也可申请国家奖学金,但须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证明材料须经学院审核盖章确认。
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是指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艺术展演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具体是指:
1.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在本校、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
2.在学术研究上取得显著成绩,以第一作者发表的通过专家鉴定的高水平论文,以第一、二作者出版的通过专家鉴定的学术专著。
3.在学科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国际和全国性专业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等竞赛中获一等奖(或金奖)及以上奖励。
4.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科研成果获省、部级以上奖励或获得通过专家鉴定的国家专利(不包括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
5.在体育竞赛中取得显著成绩,为国家争得荣誉。非体育专业学生参加省级以上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高水平运动员参加国际和全国性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集体项目应为上场主力队员。
6.在艺术展演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参加全国大学生艺术展演获得一、二等奖,参加省级艺术展演获得一等奖;艺术类专业学生参加国际和全国性比赛获得前三名。集体项目应为主要演员。
7.获全国十大杰出青年、中国青年五四奖章、中国大学生年度人物等全国性荣誉称号。
8.其他应当认定为表现非常突出的情形。
三、进程安排
(一)9月24日,学院正式启动评选工作;
(二)9月28日,学院完成1名国家奖学金特别评审候选人的推选;
(三)10月13日前,学院完成本学院国家奖学金评审,推荐名单公示,报学校资助中心审核;
(四)10月23日前,学校领导小组审核各学院推荐名单,在校内进行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推荐结果上报省资助中心。
四、报送要求
(一)请所有申请国家奖学金的同学,按要求填写《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2025版)》(见附件3)、《国家奖学金申请人情况简介》(见附件6),并另附一篇不少于2000字的个人事迹材料(格式见附件5)。申请材料电子稿须于9月28日12:00前打包发送至ZhengyuTao320@126.com,邮件主题和压缩包以“班级+姓名+国家奖学金申请”命名,由学院审核学生申请材料。
(二)申请审批表请严格按照填写要求(见附件4)填写。
(三)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荣誉奖金都不可兼得,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可与国家助学金兼得。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与校内各类奖学金荣誉可以兼得,奖金不可兼得,按最高额度发放。
(四)国家奖学金答辩的具体时间、地点将另行通知。
(五)本学期涉及跨学院转专业的同学,国家奖学金请到原所在学院申请。
有任何疑问请咨询陶老师,电话:0571-85290511。
浙江工业大学本科生国家奖学金实施办法 〔2025〕43号(附件1).docx
2024-2025学年外国语学院国家奖学金评议小组名单(附件2).xlsx
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2025版)(附件3).doc
国家奖学金申报材料填写说明及样表(2025)(附件4).doc
个人事迹参考模板(附件5).docx
2025年浙江工业大学外国语学院国家奖学金申请人情况简介(附件6).xlsx
外国语学院
2025年9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