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工业大学本科生第二课堂学分制度管理办法》(浙工大教〔2021〕29号)相关规定及要求,按照创业学院《关于开展浙江工业大学本科第二课堂创新创业实践学分认定工作的通知》及学院通知,经学生自主申报、班级审核、学院认定,现将认定情况公示,具体名单见附件。本次公示期间,除数据有误外,原则上不再受理申请材料更新。
外国语学院-浙江工业大学2021级本科生创新创业实践学时汇总表V0516.xlsx
公示时间:2025年5月16日-5月18日
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于5月18日17:00前实名反馈至学生工作办公室管老师处,邮箱:guanjiale@zjut.edu.cn。
浙江工业大学外国语学院
2025年5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