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法》(以下简称《学位法》)已于2025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浙江工业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章程》《浙江工业大学硕士博士学位授予实施办法》《浙江工业大学硕士博士学位答辩成果评阅及答辩工作规定》《浙江工业大学研究生申请学位创新性成果要求规定》等4个学位相关文件也已完成修订并于2024年12月31日正式发文。根据浙学位办函〔2024〕4号文件要求,学校将组织开展《学位法》等法律文件学习宣传活动,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全面动员,加强学习研讨
各系部要精心部署安排,制定系统的全员学习计划,做到全覆盖。综合运用集中学习、研讨交流、专家培训等多种形式,面向本单位领导班子、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委员、教学管理人员、教师、研究生导师、学生等不同群体,分类开展有针对性的学习或培训活动。在全面掌握《学位法》、学校学位相关文件等整体内容的基础上,各系部领导班子、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委员要重点加强《学位法》和学校学位相关文件在本单位学位管理制度建设、学位授予标准制定与审核等方面的学习研讨,提高依法决策和管理能力;教师尤其是研究生导师要重点学习《学位法》和学校学位相关文件等对学生培养过程指导、学位论文或规定的实践成果质量把控等方面的要求,强化责任意识和法律意识;教学管理人员要重点学习学位授予工作流程、学位信息管理等方面的法律规定,提升管理服务水平。
学校已在研究生院网站开设“学习贯彻《学位法》”专栏(http://www.gs.zjut.edu.cn/xwfzl/list.htm),内容包含《学位法》《浙江工业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章程》等学校学位相关文件,供学院参考使用。
二、周密部署,扎实贯彻落实
(一)全面梳理规章制度
各系部要系统梳理本单位相关文件,对本单位的学位授予标准、研究生导师管理规定、培养方案等内部规章制度进行全面自查。与《学位法》、学校学位相关文件规定不一致的,要及时清理或修订。在梳理过程中,要广泛征求法律专家以及师生的意见建议,提高规章制度的科学性和合理性,确保各项规章制度与《学位法》等文件相衔接。
(二)强化学位授予管理
各系部要严格落实学校相关规定,细化工作流程,确保学位授予工作的规范性。要结合本单位学科、专业特点和人才培养目标,制定科学合理、严格规范的学位授予标准,严格按照《学位法》和学校相关规定的程序开展学位授予工作。要建立本单位学位质量保障制度,加强招生、培养、学位授予等全过程质量管理,保证授予学位的质量。
(三)保障学生合法权益
各系部要帮助学生明确自身权利义务,树立依法获取学位的观念。要加强复核制度建设,完善面向学位申请人或学位获得者的学术复核、学位复核制度办法。要重视学位争议处理,做好人员培训工作,制定风险处置措施及应急预案,为《学位法》实施和学校相关文件落实做好充分准备。发生学位争议时,要按照事实清楚、程序正当、处理公正、救济顺畅的原则,依法依规处理。
三、高度重视,强化支持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系部要把学习宣传《学位法》《浙江工业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章程》(浙工大发〔2024〕55号)《浙江工业大学硕士博士学位授予实施办法》(浙工大发〔2024〕56号)《浙江工业大学硕士博士学位答辩成果评阅及答辩工作规定》(浙工大发〔2024〕57号)《浙江工业大学研究生申请学位创新性成果要求规定》(浙工大发〔2024〕58号)作为近期一项重要任务列入议事日程,压实工作责任,明确时间表和路线图,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工作推进过程中要力戒形式主义,务求工作实效。
(二)加大支持保障
学校将适时邀请校内外专家对《学位法》等文件进行解读培训,推动相关人员深刻理解并准确把握文件精神,将有关规定落到实处。各系部要加强交流,相互借鉴,及时破解工作中的难点疑点问题。
浙江工业大学外国语学院
2025年1月14日
附件1 浙江工业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章程.doc
附件2 浙江工业大学硕士博士学位授予实施办法.doc
附件3 浙江工业大学硕士博士学位答辩成果评阅及答辩工作规定.doc
附件4 浙江工业大学研究生申请学位创新性成果要求规定.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