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语学院研究生学术交流资助办法

 

来  源: 日  期:2024-11-13 点击率: 27

    为鼓励研究生进行高水平学术交流了解国内外学科发展前沿动态,提升学术素养,营造良好的学术交流氛围,根据学校相关规定及学院实际情况,现试行《外国语学院研究生学术交流资助办法》。该办法适用于国内相关研究领域的学术会议等活动内容

第一条  学术交流资助范畴

学院重点资助全国性高级别学术会议及高水平国际会议,会议主题及内容须与申请人所属二级学科密切相关。学术交流资助申请人需以第一作者(或导师为第一作者且本人为第二作者)、浙江工业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的学术论文被全国性高级别学术会议及高水平国际会议接收,并研究生本人应邀在会议上宣读论文否则一律不予资助。

第二条  学术交流资助内容及额度

申请人需在学术会议前,持论文录用函或大会邀请函、会议背景资料、拟发表论文全文或摘要,填写《外国语学院研究生参加学术会议经费申请表》并提交学院审批。资助费用为一次性往返交通费、住宿费会务费。学术会议后,申请人持上述材料和作口头报告的证明、审批过的申请表和有效发票,经学院领导或经费负责人签字后前往计财处报销。根据经费开支项目,会务费和差旅费按照《浙江工业大学国内差旅费管理办法》及学校财务其他相关规定以实际开支票据报销,国内学术交流每人资助总额不超过2000元人民币;申请出国(境)的学术交流资助,按照《浙江工业大学研究生国际化培养专项项目管理办法(修订)》(浙工大发〔2022〕24 号)执行。与会议无关的支出由申请人自行负担。同一项学术交流不重复资助。

本办法由外国语学院负责解释,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外国语学院研究生对外学术交流资助办法.docx




Copyright © 2015 浙江工业大学外国语学院 All Rights Reserved
学院地址:杭州市留和路288号  邮政编码:310023  电话:0571-85290035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