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工业大学本科生第二课堂学分认定标准》(浙工大教〔2021〕9号)文件相关规定及要求,按照创业学院《关于开展浙江工业大学本科第二课堂(创新训练与创业实践模块)学分认定工作的通知》及学院通知,经学生自主申报、班级审核、学院认定,现将认定情况公示如下:
认定范围:2018年9月至2022年4月
认定对象:大四本科毕业生
2021年12月认定情况(已由创业学院统一录入):
外国语学院-附件4:浙江工业大学2018级本科生创新训练与创业实践模块学分汇总表.xls
2022年4月认定情况(未录入,待公示无误后由创业学院统一录入):
外国语学院-浙江工业大学2018级本科生创新训练与创业实践模块学分汇总表.xls
公示时间:2022年3月21日-23日
如有疑问,请于公示期内实名反馈至邮箱543585189@qq.com,并提交相应佐证材料。
外国语学院
2022年3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