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同学:
根据《浙江工业大学本科生第二课堂学分认定标准》(浙工大教〔2021〕9号)文件相关规定及要求,现开展本学期创新训练与创业实践认定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1. 本次认定范围:2018年9月至2021年9月
(此后时间范围的活动或本次来不及提交材料的活动,下学期仍将另行组织一次认定)
2. 认定对象:大四本科毕业生
3. 认定标准:详见《浙江工业大学教务处关于印发本科生第二课堂学分认定标准的通知》(附件1)和《浙江工业大学创业学院关于本科生创新训练与创业实践学分审核工作的管理办法》(附件2);
4.学生申请:学生凭参加创新训练与创业实践的相关证明材料及《浙江工业大学创新训练与创业实践学分审批表》(附件3)申请创新训练与创业实践模块的学分认定,PU口袋上已经获得学分的活动、前期已认定并加分的活动无需再次申请认定;请以班级为单位汇总并审核,每班1份汇总表(审核人工号请填写班级审核人的姓名),个人证明材料及审批表分别建立文件夹,以姓名命名,并于12月23日24:00前将班级压缩包发送至543585189@qq.com。
5.学院审核:学院对学生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登记并予以公示;
6.公示登记:公示结束后,对无异议的同学登记创新训练与创业实践学分;
7.学分汇总:各学院对学生所获得的创新训练与创业实践学分进行汇总、审核、登记并予以公示。
8.学分认定:创业学院对全校申报情况进行审核、汇总并公示。公示没有异议的,导入PU口袋系统,学生即获得创新训练与创业实践学分并记入学生成绩系统。
9.争议处理办法:创新训练与创业实践学分申请和认定出现争议时,由学院学术委员会负责解决。必要时由创业学院组织专家认定,此认定为最终认定。
10.凡经查在创新训练与创业实践学分审核认定过程中,弄虚作假者,将取消所得学分;学生将按照课程考核舞弊相关条例处理。
附件1:浙江工业大学教务处关于印发本科生第二课堂学分认定标准的通知.doc
附件2:创业学院关于本科创新训练与创业实践模块审核工作管理办法.doc
附件3:《浙江工业大学创新训练与创业实践模块学分审批表》.doc
附件4:浙江工业大学2018级本科生创新训练与创业实践模块学分汇总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