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语学院各班级:
为进一步加强学院学风建设,促进学生端正学习态度、明确学习目标、激发学习动机、养成良好的学习习惯,营造严谨踏实、奋发向上的学习氛围与风气,学院于2020年12月31日对课堂出勤实行抽查并将结果通报如下:
无故旷课情况
姓名 | 班级 | 旷课课程 | 旷课学时 |
李*忆 | 外国语言文学类2003班 | 程序设计基础Python | 2 |
楼*莲 | 外国语言文学类2003班 | 程序设计基础Python | 2 |
阮*佳 | 外国语言文学类2003班 | 程序设计基础Python | 2 |
史*曦 | 外国语言文学类2003班 | 程序设计基础Python | 2 |
王*若 | 外国语言文学类2003班 | 程序设计基础Python | 2 |
夏*怡 | 外国语言文学类2003班 | 程序设计基础Python | 2 |
希望以上旷课同学能够认真反省,端正态度,严格遵守校规校纪,自觉维护良好的教学秩序。如确有事无法按时上课,务必按照流程请假。
今后,我院将继续对学风检查情况进行通报,并对违反校纪校规者进行处分,希望全院学生以此为戒,严格遵守纪律,自觉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
如有异议或其他无故旷课情况未通报,可于公示期内向外国语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语林511)实名反映。公示时间:2021年1月4日-1月6日,联系电话:0571-85290037。
浙江工业大学外国语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2021年1月4日
附相关规定:
学生违纪处分办法(修订)浙工大发【2020】61号
第三十五条 无故旷课者,由学校教务部门、学生所在学院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一)一学期内累计旷课达10学时,给予警告处分;
(二)因旷课受到警告处分,在处分期间内又旷课达10学时的,给予严重警告处分;
(三)因旷课受到严重警告处分,在处分期间内又旷课达10学时的,给予记过处分;
(四)因旷课受到记过处分,在处分期间内又旷课达10学时的,给予留校察看处分;
(五)因旷课屡次收到纪律处分并经教育不改的,可以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浙江工业大学本科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浙工大发[2017]66号)
第十五条(节选) 学生一学期内缺课(包括病假、事假、旷课等)累计超过该课程本学期学时数三分之一者,不得参加该门课程的考核,记为零分并取消补考资格,需重学。
第四十二条(节选) 学生未经批准离校连续两周未参加学校规定的教学活动的,予以退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