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研究所、导师、研究生:
中期考核是研究生培养的重要环节,是对研究生学位论文阶段前进行德、智、体的全面考核,根据《浙江工业大学学术学位研究生培养工作规定》(浙工大发〔2022〕14号)、《浙江工业大学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工作规定》(浙工大发〔2022〕13号)及《浙江工业大学环境学院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中期考核实施细则(试行)》,现将2025秋季学期研究生中期考核工作安排如下:
1.学位论文完成70%以上的研究生方可申请参加中期考核;博士生的中期考核由学院统一组织,硕士生的中期考核由各研究所统一组织。中期考核原则上实行主导师回避制。
2.原则上,普博生应在第三学期完成中期考核,直博生在第五学期完成中期考核,硕博连读生在进入博士阶段一年后完成中期考核;硕士生在第四学期第14周前完成中期考核,各研究所以百分制成绩将考核结果上报学院,每个所后15%的硕士生须参加学院统一组织的中期考核(安排在第四学期后4周)。因特殊原因不能在规定时间内参加中期考核的研究生需提交延期考核申请,且需经导师和研究所审核同意。
本次中期考核主要面向2023级直博生、2024级及以前的普博生和硕博连读生,符合条件的博士生请于12月20日前填写《博士研究生中期考核登记表》(在线表),学院于14-18周统一组织考核,具体安排待通知。
3.申请延期考核的研究生和第一次考核不合格的研究生可申请参加第二次考核(由学院统一组织),如果第二次考核仍不合格,则应根据学校相关规定予以分流。
4.博士生中期考核专家小组由学院全体博导组成;硕士生中期考核专家小组成员不少于3人,应均为硕导,其中专硕生考核专家中应至少有1名行业专家。
相关要求:
请于2026年1月15日前以研究所为单位将《研究生中期考核表》(附件)纸质版(一式一份)交至学院(环境楼B201)。
联系人:沈老师 ,联系电话:0571-888135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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