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原则
严格遵照相关规章制度,贯彻国家通知精神,坚持“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积极稳妥地做好2026年推荐免试硕士(博士)研究生招生。
二、复试工作
1、复试时间
第1批复试暂定于2025年9月24日(周三)下午在莫干山校区环境楼进行,具体安排将另行通知。参加第1批复试的同学须在9月23日上午8:00点前登录“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免初试、转段)信息公开管理服务系统”报名。
9月25日-10月18日期间,学院将视后续报名情况分批组织复试,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2、复试方式
采用线上或线下面试,每个学生不少于20分钟。
3、工作规范
(1)按照学校要求,成立遴选专家组,实行组长负责制。复试小组成员须现场独立评分,本着客观公正、严谨认真的原则履行职责,严格执行复试程序和复试标准。
(2)严格遵守《浙江工业大学博士(硕士)研究生复试小组工作基本规范》等有关制度规定和组织纪律,做好考核等相关工作。
4、接收专业与名额
接收推免硕士生的专业:083000环境科学与工程(15人)、085700资源与环境(15人)
接收直博生的专业:083000环境科学与工程(5人)
备注:推免接收人数可综合考虑实际报名情况、学院拟招生人数等进行微调。
5、申请者条件与报名时间
具体参照《浙江工业大学2026年接收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含直博生)的通知》http://www.yz.zjut.edu.cn/2025/0906/c4270a319272/page.htm
6、申请者须提交的材料
1)《浙江工业大学接收推荐免试硕士(博士)研究生政审表》;
2)本科成绩单1份,要求加盖所在学校教务处公章;
3)校级及以上获奖证书复印件各1份;
4)国家英语四级、六级证书或成绩单复印件2份;
5)申请者有公开发表的学术性论文可提交复印件1份;
6)有至少两名所报考学科专业领域内的教授(或相关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报考导师除外)的书面推荐意见。(仅限直博生提交)
申请人必须保证全部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对于提供虚假信息的申请者,一经发现,不论进入招生工作的哪一阶段,学校均有权取消申请者推荐免试生录取资格,后果由申请者自负。
7、复试基本内容、主要形式
复试基本内容包括外语听说能力、综合素质和能力、专业素质和能力三部分,复试总分100分,其中英语占20%,专业素质和能力及综合素质和能力各占40%。外语听说能力考核内容包括英语听力和口语能力,学生用英语回答所选问题,复试小组成员与学生进行英语对话。专业素质能力主要内容涉及环境化学、环境科学与工程相关的综合知识,主要考察学生利用所学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对环境科学与工程等相关专业的认知程度以及在本专业领域发展的潜力。综合素质和能力主要考察学生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工作学习态度、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以及学生的事业心、责任感和社会实践等方面的情况。
三、录取工作
1)坚持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严格遵守规定的审批程序,确保录取工作公平、公正。
2)复试成绩不合格(低于60分)或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合格者,采取一票否决制,不予录取。
3)学院拟录取名单根据每一批考生复试成绩的排名确定。
4)录取的推免生(含直博生),在录取当年入学前未获得学士学位和本科毕业证书、或毕业前收到处分者,取消录取资格。
5)已被接收的推免生(含直博生),不得再参加全国统考,否则取消其推免录取资格。
6)我院拟录取全日制非定向就业推免生(含直博生)。
7)新生报到后,学院对其进行政治、业务、健康状况等全面复查,发现有不符合标准者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四、体检
拟录取的考生须按我校要求及时到校医院或其他二级甲等以上(含二级甲等)医院进行体检,体检表(须有体检结果)请在拟录取名单公示一周内采用EMS方式寄达学院(浙江省湖州市德清县康乾街道浙江工业大学环境学院,戈老师,13385813097)。
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以及招生学院相关规定要求执行。体检不合格者或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体检表者,取消录取资格。
五、其他注意事项
1、学院将根据生源情况分批次组织接收推免生的复试工作,各批次的考核与评分独立进行,择优选拔。未经复试的申请者不得录取。
2、其他符合免初试资格(如立功表彰退役军人免试生:服役期间获得三等战功、二等功以上奖励或者二级以上表彰,符合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报考条件的退役人员等)的考生,应在国家规定的全国统考报名时间内登录“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免初试、转段)信息公开管理服务系统”报名。
3、被我校录取的推免生(含直博生),在录取当年入学前未获得学士学位和本科毕业证书、或毕业前受到处分者,取消录取资格。
4、已被我校接收的推免生(含直博生),不得再参加全国统考,否则取消其推免录取资格。
5、我校拟录取全日制非定向就业推免生(含直博生),其中被录取直博生的入学资格只在当学年有效。
6、直博生入学后即为博士生身份,奖助学金等均可享受博士生待遇。直博生无论何种原因转为攻读硕士学位的,自确定之日起,终止享受相关待遇,已享受的直博生与硕士生的待遇差额应如数退还后方可办理相关手续。
7、学校纪检监察室对学校推免工作实行全程监督。
8、本通知与国家最新发布的政策如有不符,以国家政策为准。
9、本通知内容由浙江工业大学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六、咨询、申诉方式
地址:浙江省湖州市德清县康乾街道长虹东街999号浙江工业大学环境学院
联系人:戈永妹(咨询),徐铖铖(申诉)
电话:戈永妹0571-88813527,徐铖铖0571-88813529
邮箱:戈永妹104396774@qq.com;徐铖铖xcc@zjut.edu.cn
环境学院博士(含推免)招生群:594753561
七、本方案如与上级部门最新政策要求不一致的,按上级部门相关要求执行。
附件1:浙江工业大学接收推荐免试硕士(直博生)研究生政审表(填写内容均须手写).pdf

浙公网安备330103020026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