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同学:
根据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相关文件通知,按照《浙江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实施细则》相关文件的要求,现对我校2022-2023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评选工作安排如下:
一、评选要求
1.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人,一次性发放;
2.国家励志奖学金每学年评选一次,实行等额评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3.各学院奖学金评审小组全面负责学院的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工作,依据《浙江工业大学本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进行评选。
二、具体工作安排时间
1.10月10日,学校下达国家励志奖学金学院分配名额,正式启动评选工作;
2.10月13日-10月20日,老生可登陆一窗受理系统(https://zhzz.zjedu.gov.cn/zhzz/#/login)进行国家励志奖学金在线申请,各学院需对学生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在线审核,确保其填写规范和准确。操作参考链接https://mp.weixin.qq.com/s/jwQ0HiDMCYnoZr2QGqUbgQ
3.10月21日-11月5日,学院评比、审核确定本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推荐名单,并在学院范围内公示5日无异议后将学院推荐名单报学校审核;
4.11月7日-11月14日,学校学生资助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评审,评审推荐结果在校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将评审推荐结果上报省教育发展中心。学生可登陆智慧学工系统查询国家励志奖学金的申报评审推荐结果。
三、注意事项
1.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不可兼得;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与校内各类奖学金荣誉可以兼得,奖金不可兼得,按最高额度发放;
2.国家励志奖学金系统申请时,务必参照附件中的模板,认真按照模板要求填写,申请理由务必符合语言规范,字句通顺,标点正确,填写不合符规范,不受理!
3.奖学金系统操作手册,智慧学工通知版块已发布,请参照该手册进行操作。
4.系统申请后,请导出申请表,并按照附件模板认真核对修改申请表,学生本人要求填写到“申请理由”栏为止,“学院意见”栏由学院主管领导签署意见并盖章,最后由学校审核。修改完成后的申请表纸质稿交到环境楼B213徐红蕾老师处,word电子稿发送至邮箱2740967740@qq.com。
纸质稿和电子稿上交的截止时间:10月20日中午11:00(逾期不候)纸质稿待审核通过后,统一告知大家来办公室签名;
5.本学期涉及跨学院转专业的同学,国家励志奖学金在原所在学院申请。
附件1:浙江工业大学本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修订)2023.docx

浙公网安备330103020026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