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导师、研究生:
为做好2022年9月学位授予工作,现将有关研究生学位论文评审、答辩及学位授予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学院按照《浙江工业大学硕士博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浙工大发〔2021〕6号)(注意:细则中涉及到的“学术成果业绩要求”,2016级以前的学生参照《浙江工业大学关于研究生学位论文评阅及答辩工作的规定》(浙工大发〔2014〕31号),2016级学生及以后请参照《浙江工业大学研究生申请学位学术成果要求(修订)》(浙工大发〔2018〕33号)及学院制订的相应学位授权点具体学术成果要求),以及《浙江工业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评阅及答辩工作规定》(浙工大发〔2021〕5号)等文件要求,做好研究生学位论文评审、答辩及学位授予等工作。
二、学院按照《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在学位授予工作中加强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建设的意见》(学位〔2010〕9号)、《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4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严厉查处高等学校学位论文买卖、代写行为的通知要求》(教督厅〔2018〕6号),要高度重视学位授予工作中的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建设,保证学位授予质量,加强学术自律,恪守学术诚信和学术道德,做好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工作。学位论文一旦被确定存在学术不端情形,本次学位申请程序立即终止,并按照《浙江工业大学研究生学术道德规范及管理办法(试行)》(浙工大研〔2011〕11号)等相关文件要求处理。
三、研究生学位申请
1. 2022年9月毕业研究生学位论文继续推行全盲审制度。学院要高度重视研究生学位论文的质量监控,参照《关于对研究生学位论文格式规范性进行专项检查的通知》要求,严格把关。特别说明:盲审格式请删去导师、学生姓名以及致谢部分。
2.申请2022年9月毕业的研究生请于7月13日8:00至7月18日17:00前进入“研究生教育管理系统”进行申请。
具体申请流程如下:
(1)进入研究生院网页,网址:http://www.gs.zjut.edu.cn/,点击“研究生教育管理系统”(或者直接登入“研究生教育管理系统”,网址:http://fw.yjs.zjut.edu.cn/),用“校内统一身份认证”登录系统;
(2)点击“学位管理”-“我的学位信息”进行申请;
(3)核对个人基本信息、导师信息(若导师信息为空请联系学院研究生秘书添加),并填写学位论文题目、主题词、发表文章情况、科研成果等信息后保存并打印(保存后点击“预览”即可跳出“打印”按钮)。(注意:主题词限定3-5个,每个关键词之间用“,”(半角)隔开)
(4)点击“提交”即完成申请(若未完成填报,可先点击“保存”,完成后再“提交”)。
(5)研究生将答辩资格审查表签字后交所在学院。
四、学位论文送审
1.学院于7月22日前按照各学位点培养方案,对课程成绩、学分标准等完成审查,不符合要求申请者的申请将予以撤销。
2.完成送审资格申请的同学,请在7月13日至7月21日前在“浙江工业大学研究生论文网上评审系统”(网址:http://www.thesis.zjut.edu.cn)核对导师及研究生类别,待学院审核后将学位论文上传至该系统(上传版本为pdf格式),用户类型、用户名、密码与研究生教育管理系统相同。未按时完成者,将不能参加本批次送审。论文的评审结果也可在此查询。
3.涉密学位论文的评审、答辩等工作遵照《涉密研究生与涉密学位论文管理办法》(学位【2016】27号)及学校相关文件通知执行。具体如下:原则上,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不予申请保密,在撰写时应做脱密处理。凡研究内容涉及国家秘密的科研项目或以涉密科研项目为研究课题的学位论文,按国家及学校科学技术研究院(军工研究院)的要求执行。研究成果虽未列入国家保密范围,但准备申请专利或技术转让等,在一段时间内不宜公开的学位论文,可申请“暂缓公开”,暂缓公开的期限一般不超过3年。对申请暂缓公开的学位论文,各学院要认真审核,确保其学位论文质量。一旦发现学术不端,指导教师停招3年,并扣减学院双倍招生指标及当年绩效。
4.学位论文评阅按《浙江工业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评阅及答辩工作规定》(浙工大发〔2021〕5号)等文件要求执行,请务必准确通知导师和学生。
(1)评阅意见均为“B”及以上,可以进入答辩程序。
(2)有1位评阅专家的评阅意见为“C”,且其余评阅专家的评阅意见为“B”及以上,需对论文进行认真修改,经其导师审核同意后送原专家进行复审。复审的评阅意见为“B”及以上才可进入答辩程序,否则本次学位申请程序终止。
(3)有1位及以上评阅专家的评阅意见为“D”或有2位及以上评阅专家的评阅意见为“C”,本次学位申请程序终止。
五、根据《浙江工业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评阅及答辩工作规定》(浙工大发〔2021〕5号),学院组织学位论文评审通过的研究生进行学位论文答辩,答辩人导师不得作为论文答辩委员会成员。
六、经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查通过的申请者材料、《学位审核情况汇总表》及《申请学位暂停情况一览表》(各类表格见附件),于9月9日前报送研究生院(报送前须将学位审核情况在学院网站进行公示,无异议后再报送研究生院),并将相关信息录入“研究生教育管理系统”,同时报送学位信息报送标准库(详见附件)。逾期者的学位授予将安排在下次进行。为避免影响学位授予,请有关导师和研究生尽早做好毕业环节工作。
七、关于学位论文格式,详见附件《浙江工业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格式规范》201909版本,请各导师参照该学位论文格式模板执行,严格把关。
八、在学院召开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之前,须以班级为单位将申请学位的学术成果证明材料(备注:学术成果证明材料为小论文首页和WEB of SCIENCE查得的分区截图;或小论文收录证明;或专利公开或受理的有效证明)交学院办公室环境楼B201,学生离校前需按照研究生培养材料归档要求将培养档案准备齐全,装袋后交学院办公室(档案袋上须贴材料清单)。
九、其他
1.研究生或教师若忘记校内统一身份认证密码,可点击校园统一身份认证平台登录页面下方的“忘记登录密码”,用手机或邮箱找回密码。
2. 本次学位申请采用新的“研究生教育管理系统”,“学位管理”模块相关细节可能会根据系统建设情况进行微调,具体以实际操作手册为准。
学院联系人:张老师13867261583,1535316343@qq.com
环境学院
二○二二年七月
2022年9月毕业研究生学位论文评审、答辩及学位授予等工作安排时间表
项目 | 时间 |
答辩网络申请(含论文上传) | 7月13日-7月18日 |
学院审核资格 | 7月13日-7月21日 |
学校送审论文 | 7月22日 |
学校送审周期 | 7月23日-8月22日 |
学院答辩安排、学院材料上交 | 9月9日前 |
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 | 2022年9月下旬 |

浙公网安备330103020026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