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研究所、导师、2019级研究生:
根据《浙江工业大学关于研究生培养工作的有关规定》(浙工大研【2010】16号)以及研究生培养工作进度的安排,开展2019级研究生学位论文的开题报告工作,请各研究所、导师在本学期结束前安排学生完成开题等相关工作,现将注意事项通知如下:
1.学生填写《开题报告登记表》,纸质稿经导师签字后于开题答辩实施前三天上交学院备案(如已开题过,也请上交开题报告登记表),同时须在年级QQ群在线填写开题答辩登记汇总表,学院将组织研究生督导组对开题报告工作进行检查;
2.学位论文开题报告实行导师负责制,导师需对开题报告综合评语给出具体指导意见;
3.开题报告不通过的学生,将视情况补开题答辩环节及延迟进入论文阶段时间;
4.开题报告原则上应在本学期结束前完成(有特殊情况的,可申请在第四学期第四周前完成)。开题报告结束后,以班级为单位将开题报告申请表纸质稿交至学院办公室,联系人:戈老师,电话:888715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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