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同学:
根据国家教育部、新疆自治区党委和人民政府的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现将新疆省教育厅划拨我校的新疆籍少数民族专项助学金分配方案进行公示。
2016-2017年,我院新疆籍少数民族在校生共计25人,具体评定原则为:
1.受助者须是新疆籍少数民族学生,且在本学年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生;
2.2016级新疆籍少数民族同学按照每人600元补助金发放;
3.2013级、2014级、2015级新疆籍少数民族同学,依据上一学年必修课绩点进行排序,评定一、二、三等奖学金,其中一等助学金金额为800元,二等助学金金额为600元,三等助学金金额为500元。
4.奖学金名额分配如下:
年级 | 一等助学金 | 二等助学金 | 三等助学金 | 新生助学金 |
2013级 | 2 | 2 | 2 | |
2014级 | 2 | 2 | 2 | |
2015级 | 2 | 3 | 3 | |
2016级 | 4 |
5.学院评定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并将评定结果于院内公示3个工作日。
根据评选规则,按照上一学年必修课绩点排名,新疆籍少数民族专项助学金评比结果如下:
2016-2017学年内地高校新疆籍少数民族专项助学金评选公示.docx
环境学院公示期为2017年6月6日至6月9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联系侯老师:88871570或85290713。
2017年6月6日

浙公网安备330103020026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