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环境学院2016级本科生专业分流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我院专业分流工作小组依据“志愿优先,按分排序”的原则,顺利完成专业分流的录取工作。现将2016级本科生专业分流录取情况公示如下(附件1)。
附件1:环境科学与工程大类2016级本科专业分流结果.docx
公示时间4月18日至4月20日下午5点整。
在公示时间内,如有异议,可向侯晓晨老师(地址:健B301,电话:85290713或15158134899/590425)反映公示材料存在的问题。反映问题要实事求是,真实准确。反映问题需署本人真实姓名。
环境学院
2017年4月18日

浙公网安备330103020026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