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同学: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支持大众创业促进就业的意见》(浙政发〔2015〕21号),为更好地开展2017年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发放对象和标准
(一)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对象为在毕业年度内有就业意愿、积极求职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
1.来自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
2.孤儿;
3.持证残疾人;
4.在学期间已获得国家助学贷款(不含生源地信用贷款)。
升学、出国、应征入伍、参加基层服务项目、定向培养以及暂无就业意愿的除外。
(二)求职创业补贴发放标准为1500元/人。
二、申请发放程序
(一)毕业生自愿申请。3月10日至3月25日,符合条件的毕业生可登录“公共就业创业服务网上办事大厅”(以下简称“网上办事大厅”,网址: http://www.zjjy.gov.cn/)注册申请并上传相关证明材料。申请人信息将与省民政厅社会救助信息管理系统、省残联残疾人信息库核对,核对通过者免予上传证明材料。注:请符合条件的毕业生根据实际情况在系统中选择相应的困难类型。选择“在学期间已获得国家助学贷款”(不含生源地信用贷款)选项的同学,学校会根据贷款名单库予以审核,并统一上传佐证材料,学生只需勾选不用上传贷款合同扫描件、无需填写贷款合同号。
(二)学校初审、公示。3月13日至4月3日, 学校就业办通过“系统”进行初审。①申请人申请时通过省民政厅社会救助信息管理系统、省残联残疾人信息库核对者无需上交纸质材料。②对未通过平台信息核对的申请人,学院通知初审通过的毕业生提交求职补贴申请表(附件1)、本人身份证复印件、相应证明等纸质材料(其中就学地助学贷款纸质证明不需要学生本人提供,届时由学校统一出具),以上材料皆需一式3份,于4月5日12:00前上交至学院办公室子良北C525。学校经查验相关材料无误后,将审查通过人员名单在校内公示5个工作日后,于4月17日前将申请人相关材料、公示原件等纸质材料报送人力社保部门。
申请所需证明材料补充说明如下: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毕业生,须附《低保证》(有效期内)或户口所在地县一级民政部门的最低生活保障证明,《低保证》上无申请人姓名的,需附家庭户口本复印件;残疾毕业生,须附本人《残疾人证》复印件或户口所在地县一级残联机构出具的残疾证明;孤儿毕业生,须附本人《儿童福利证》或户口所在地县一级民政部门的孤儿证明。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全或有错误、通讯方式变更无法联系、提供的银行账号有误等,导致补贴款不能到账的,由申请人自己负责。系统当中填写银行信息时请直接在勾选框中勾选相应银行,例如:中国工商银行,然后在后方空格中直接填写支行,例如:杭州德胜支行,空格中无需重复填写,例如:中国工商银行杭州德胜支行。上交的纸质稿申请表中则需要填写全称,例如:中国工商银行杭州德胜支行。对持有银行卡开户行不清楚的,请致电银行客服获取。
(三)审核拨付。5月5日前,人力社保部门和财政部门完成审核,6月15日前将补贴资金拨付到毕业生个人账户。
因故无法在5月5日前通过审核的应届毕业生,可于次年与2018届申请者一起向学校提交申请,审核通过后于2018年发放求职补贴,未通过则不可再次申请。
注意:
1.对经查实虚报冒领求职补贴的高校毕业生,责令退回补贴资金,并由学院将不良记录记入本人学籍档案。
2.2017年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须通过“系统”申请、办理和查询。
“系统”网址为http://www.zjjy.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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