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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关于2015年度浙江省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计划(新苗人才计划)第二批项目结题、验收的通知

作者:姜波发布时间:2016-09-19浏览次数:337

各学院团委:

根据《浙江省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计划(新苗人才计划)实施办法(试行)》(团浙联〔2010〕13号)文件及团省委相关通知,现将2015年度浙江省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计划(新苗人才计划)第二批项目结题、验收事项通知如下:

一、结题与验收范围

2014年度、2015年度浙江省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计划(新苗人才计划)未完成结题项目(具体详见附件5)。

二、结题与验收内容

1、项目申报书中规定的内容以及各项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项目实施情况、项目经费的实际支出情况。

2、校团委关于2015年度浙江省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计划(新苗人才计划)项目结题的相关规定,详见附件1《浙江省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计划(新苗人才计划)项目验收要求》。

三、结题与验收时间

校团委将于2016年10月下旬组织专家进行会议验收(具体时间另行通知),请各学院务必督促学生负责人及时将结题材料上交(逾期不报者视为验收不通过)。

四、结题与验收程序

1、校团委对项目结题材料进行格式审查和支撑材料审查。

2、根据《浙江省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计划(新苗人才计划)项目验收要求》(附件1),校团委组织专家、项目负责人,以答辩形式对项目进行会议验收。

3、本次验收结果分为验收通过和验收不通过,验收通过项目由校团委报省项目办申请项目结题。

4、对于验收不通过项目、无法申请正常结题项目、无正当理由自行中断项目,校团委将追回部分或全部已拨专项经费,并相应减少学院下一期立项指标。

五、相关注意事项

1、结题材料

(1)结题材料模板、清单与叠放顺序详见附件2《2015年度项目结题材料模板》附件3《2015年度浙江省新苗人才计划项目结题材料清单及注意事项》,结题材料请于2016年10月12日20:30前上交,要求文本材料一式四份,电子材料(光盘)一式一份。

材料上交具体时间、地点:

时间:10月12日12:30—20:30

地点:屏峰校区养贤府310室

朝晖校区师生活动中心五楼514室

(2)由于学校配套经费需在结题后下达,结题报告中“五、项目经费使用情况中《浙江省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计划(新苗人才计划)项目经费收入及支出明细表》”可先不填,等项目结题后再补交,届时电子材料也会再另行通知修改。

2、经费报销

2015年度项目省项目办经费(即G起始经费编号本)报销截止时间为2016年11月15日;学校配套经费(即T结尾经费编号本)报销截止时间为学校验收通过后三周内。具体报销流程见附件4《浙江工业大学浙江省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计划(新苗人才计划)经费管理办法》。

其他未尽事宜,请联系校团委,联系电话:0571-85290729,0571-88320758。

附件.rar


共青团浙江工业大学委员会

二O一六年九月一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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