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术不端行为典型案例警示

作者:孙锦尉发布时间:2025-06-09浏览次数:12文章来源:生物工程学院

为弘扬科学精神,创建诚信校园,营造良好学术生态,加深师生对于遵守学术诚信和抵制学术不端行为的认识与理解,现附相关典型案例在后,旨在使师生时刻铭记科研诚信,坚守学术伦理和道德,坚定抵制学术违规行为和恪守学术道德的信念,用严谨踏实的精神开展科研工作,培养良好的学术品德。

附:学术不端行为典型案例(案例主要参考公开曝光警示材料,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高校官方发布的学术不端行为的通报)

一、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监督委员会对北京建筑大学季节等涉嫌学术不端开展了调查。经查,2022年季节组织线上会议,安排有关人员收集可能的基金项目评审专家信息,并在会后由季节和他人联系了部分专家;2023年,季节通过电话、短信、微信等形式为自己申请的重点项目(未获资助)向多位潜在的评审专家请托。季节存在干扰基金项目评审秩序的问题,违反了《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人和参与者承诺书》之约定,季节应对上述问题负责。经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监督委员会六届二次会议审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2023年第21次委务会议审定,决定依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科研不端行为调查处理办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和第四项、第五十条第二款,取消季节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和参与申请资格3年(2023年12月26日至2026年12月25日),取消季节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评审资格5年(2023年12月26日至2028年12月25日),给予季节通报批评。

二、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监督委员会对深圳大学李潇涉嫌学术不端开展了调查。经查,李潇在他人不知情的情况下,大量使用他人基金项目申请书内容,撰写形成本人的2023年基金项目(申请号8237162197)申请书。李潇存在抄袭、剽窃他人基金项目申请书内容的问题,李潇应对上述问题负责。经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监督委员会六届二次会议审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2023年第21次委务会议审定,决定依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科研不端行为调查处理办法》第四十条,撤销李潇2023年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基于化学合成的多价MUC1糖肽肿瘤疫苗”(申请号8237162197)申请,取消李潇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和参与申请资格3年(2023年12月26日至2026年12月25日),给予李潇通报批评。

三、西安电子科技大学学术不端事件。2022年5月30日,西安电子科技大学收到有关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院本科生雷某某、卢某某涉嫌学术不端问题的反映,学校高度重视,立即成立调查组开展核查工作。经查,雷某某、卢某某两名学生在做毕业设计过程中通过网络平台购买代码,并通过购买的代码完成论文的部分实验结果。经学院学术委员会认定,学校学风建设委员会确认,雷某某、卢某某存在学术不端行为。依据相关规定,学校研究决定给予雷某某、卢某某两名学生留校察看一年处分,期间不得申请学位;取消卢某某研究生推免资格。

四、长安大学教师许某学术不端问题。2022年8月,经认定,许某在某期刊上发表的论文存在研究内容剽窃、过程中擅自标注他人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的行为。许某的行为违反了《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第七项规定。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教育部关于高校教师师德失范行为处理的指导意见》等相关规定,给予许某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记过处分,撤销其教授任职资格,取消其研究生导师资格,取消其三年内在评奖评优、职务晋升、职称评定、申报人才计划、申报科研项目等方面资格。对所在学院党政主要负责人进行诫勉谈话,责成作出检讨。

五、西北农林科技大学教师谢某某学术不端问题。谢某某通过网络联系中介公司对其拟投稿论文进行润色和论文代投。因内容与别的期刊论文内容重复、虚构通讯作者等原因,该论文被编辑部撤稿。谢某某的行为违反了《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第七项规定。根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教育部关于高校教师师德失范行为处理的指导意见》等相关规定,给予谢某某降低岗位(职称)等级处分,取消研究生导师资格,取消其在评奖评优、职务晋升、职称评定、岗位聘用、工资晋级、干部选任、申报人才计划、申报科研项目等方面的资格,追回其利用被撤稿论文所获得的科研奖励。其所在学院党政主要负责人向学校党委作出检讨。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