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原则
严格遵照相关规章制度,贯彻国家通知精神,坚持“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积极稳妥做好2025年推荐免试硕士(博士)研究生招生。
二、申请条件与接收专业
申请条件、申请程序请参照《浙江工业大学2025年接收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含直博生)的通知》执行,相关要求参照学校研招网链接: http://www.yz.zjut.edu.cn/2024/0925/c4270a281331/page.htm。
推荐免试拟接收专业与人数
接收专业及专业代码 | 层次与类别 | 拟接收人数 |
生物化工(081703) | 直博生 | 8(含本硕博一体化) |
微生物学(071005) | 学术硕士 | 3 |
生物化学与分子生物学(071010) | 学术硕士 | 5 |
生物化工(081703) | 学术硕士 | 5 |
生物工程(083600) | 学术硕士 | 20 |
生物与医药(086000) | 专业学位硕士 | 30 |
备注:我院推免接收人数可综合考虑实际报名情况、学院拟招生人数等进行微调。
三、复试工作
1、复试时间、地点
视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正式开启后的报名情况分批次确定,具体复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复试方式
复试原则上采取现场综合面试形式,每批次复试形式确保统一。
3、工作规范
(1)复试实行组长负责制。复试小组组长负责召开复试小组会议、组织面试、指导复试记录、材料保管、上报名单等工作。
(2)复试小组成员须现场独立评分,本着客观公正、严谨认真的原则履行职责,严格执行复试程序和复试标准。
(3)严格遵守有关制度规定和组织纪律。
(4)复试过程全程录音录像,评分记录、复试记录等材料不得更改并妥善保存备查。
4、申请者须提交的材料
(1)《浙江工业大学接收推荐免试硕士(直博生)研究生政审表》
(2)本科成绩单1份,要求加盖所在学校教务处公章
(3)校级及以上获奖证书复印件各1份
(4)国家英语四级、六级证书或成绩单复印件2份
(5)申请者有公开发表的学术性论文可提交复印件1份
(6)有至少两名所报考学科专业领域内的教授(或相关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的书面推荐意见(仅限直博生提交)
申请人必须保证全部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对于提供虚假信息的申请者,一经发现,不论进入招生工作的哪一阶段,学校均有权取消申请者推荐免试生录取资格,后果由申请者自负。
5、复试基本内容、主要形式
(1)复试原则上采取线下综合面试形式,每生面试时间一般不少于20分钟。
(2)复试内容包括外语能力、专业能力、综合素质三部分。外语能力考核内容包括英文翻译和口语能力;专业能力主要考察学生利用专业理论知识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以及在本专业领域发展的潜力;综合素质主要考察学生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工作学习态度、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同时还要考察学生的事业心、责任感和社会实践等方面的情况。
复试综合总成绩由外语能力(30%)、专业能力(40%)、综合素质( 30%)三部分组成,成绩采用百分制。
四、待录取与公示:
1、坚持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严格遵守规定的审批程序,确保录取工作公平、公正。
2、复试综合总成绩不合格(低于60分)或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合格者,采取一票否决制,不予录取。
3、学院公示每批次复试综合成绩,待录取名单根据每一批考生综合总成绩分专业排名确定;并将同意待录取的推荐免试生(含直博生)名单报研究生院。
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议,确定拟接收推荐免试生(含直博生)名单并公示。拟录取名单由学校统一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作日,公示期间公示内容不得修改,如有变动,须对变动部分做出说明,并对变动内容另行公示7日。公示无异议者,学校将其报“推免服务系统”备案。
推荐免试生(含直博生)的最后录取以“推免服务系统”备案信息为准。学校不再寄发《推荐免试生接收函》,考生不再领取校验码、登记表,不再进行现场确认。
五、体检
拟录取的考生须按我校要求及时到校医院或其他二级甲等以上(含二级甲等)医院进行体检,体检表(须有体检结果)请在拟录取名单公示一周内寄达学院。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以及招生学院相关规定要求执行。体检不合格者或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体检表者,取消录取资格。
六、其他注意事项
1、未经复试的申请者不得录取。
2、其他符合免初试资格(如在部队荣立二等功以上退役人员等)的考生,应在国家规定的全国统考报名时间内登录“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免初试、转段)信息公开管理服务系统”报名。
3、被我校录取的推免生(含直博生),在录取当年入学前未获得学士学位和本科毕业证书、或毕业前受到处分者,取消录取资格。
4、已被我校接收的推免生(含直博生),不得再参加全国统考,否则取消其推免录取资格。
5、我校拟录取全日制非定向就业推免生(含直博生),其中被录取直博生的入学资格只在当学年有效。
6、直博生入学后即为博士生身份,奖助学金等均可享受博士生待遇。直博生无论何种原因转为攻读硕士学位的,自确定之日起,终止享受相关待遇,已享受的直博生与硕士生的待遇差额应如数退还后方可办理相关手续。
7、学校纪检监察室对学校推免工作实行全程监督。
8、本通知与国家最新发布的政策如有不符,以国家政策为准。
9、本通知内容由浙江工业大学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七、学院咨询、申诉方式
地址:浙江湖州德清浙江工业大学莫干山校区
邮编:313299 联系人:邬浙艳
招生咨询电话: 0571-88813812 邮箱:wuzy@zjut.edu.cn
申诉联系电话: 0571-88813807 邮箱:jinxin@zjut.edu.cn
生物工程学院
2024-09-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