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班级:
为鼓励学生在校期间刻苦学习、奋发向上。促进学生全方面发展与个性发展,根据学校相关工作安排,现开始本科生省政府奖学金、校级各类奖学金、优秀学生及优秀学生干部等奖学金和荣誉称号的评选。评奖评优条件和依据将严格参照《浙江工业大学本科学生奖学金评定及管理办法》【浙工大发〔2015〕28号】(适用于2020级),《浙江工业大学本科学生奖学金评定及管理办法》【浙工大发〔2022〕47号】(适用于2021级和2022级)和《浙江工业大学本科学生荣誉称号评定及管理办法》【浙工大发〔2022〕46号】(适用于全体学生)等执行。
一、 奖学金评定工作组
组长:金 鑫
组员:李新宁、钟金林、李 军、王锦婷、洪涵悦、过依阳、陈启正
二、 奖学金、荣誉类别及名额

注:以上名额分配根据各年级人数比例进行测算,优先取整分配,剩余名额无法平均分配到各个年级时按照取整后的小数大小依次分配。
三、 各类奖学金评定办法
(1)省政府奖学金
申请学生满足学校省政府奖学金评选办法中相关条件后根据当学年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择优依次评定,综合素质测评成绩相等时根据智育成绩分值依次评定。
(2)优秀学生奖学金
只要满足评定办法中相关条件者即可评定优秀学生奖学金,不设名额限制。
(3)单项学习奖学金
符合评定办法中相关条件者,按照智育成绩依次评定,无需提交申请。
(4)其他单项奖学金
分为创新创业、社会实践、社会工作、文体活动四类。此类奖学金名额不做具体切分,考虑各年级实际情况,根据学生各类单项成绩依次进行评定,单项成绩相等时根据综合测评成绩评定。文体单项奖学金以综合测评中文体总分(体育和美育成绩之和)为依据依次评定;社会实践单项奖学金以综合测评中社会实践总分(劳育和社会实践模块成绩之和)为依据依次评定;社会工作单项奖学金以社会工作模块成绩为依据依次评定;创新创业单项奖学金以创新创业模块成绩为依据依次评定。若同一学生申请多项时,需对申请项目进行排序,最终评定结果不超过一项。
四、 各类荣誉称号评定
(1)十佳大学生
“十佳大学生”是我校本科学生最高个人荣誉称号,每年评选不超过10名,主要表彰在德、智、体、美诸方面表现特别优秀,或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创业、社会实践、社会工作、文艺比赛、体育竞赛等方面具有突出表现,为社会作出贡献,为学校赢得荣誉的学生,2022/2023学年我院可向学校推荐1个名额。
(2)优秀学生
优秀学生名额不做具体切分,考虑各年级实际情况,根据学生申请材料进行评定。优秀学生要求获当学年优秀学生二等及以上奖学金;且身体素质达到《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良好(≥80)及以上成绩。
(3)优秀学生干部
优秀学生干部名额不做具体切分,考虑各年级实际情况,根据学生申请材料进行评定。要求在学校、学院认定的学生组织中担任学生干部;任职一学年及以上,热心为同学服务,工作认真负责且富有成效,工作考核等级为优秀,在同学中有较高威信;当学年获一项及以上校设奖学金,综合素质评价和智育成绩排名均为本专业前50%。
(4)先进班级、示范班级荣誉称号
学院将评选出2个先进班级,在先进班级中推荐1个参与示范班级评选。评比方式采取自主申报并由学年考评委员会根据申请材料进行评定。
五、 注意事项
1.通知内除学习奖学金无需提交申请外,其余各类奖学金及荣誉称号均需要填写相关附件10月12日17:00前将纸质材料(尽量单页,若需跨页则双面打印)上交至生工楼B206李军老师处,此外十佳大学生和先进班级需单独提供一份不少于2000字的事迹材料。
2.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荣誉、奖金皆不可兼得,三者可以和其他奖学金荣誉兼得,奖金取最高额度发放。
3.各班级做好通知和宣传工作,转专业学生在原学院进行评定。
4.若评定过程中存在特殊情况由学院评定工作组协商决定。
附件7.浙江工业大学“省政府奖学金”评选管理暂行办法.pdf
附件9.浙江工业大学本科学生奖学金评定及管理办法【浙工大发〔2015〕28号】.pdf
附件10.浙江工业大学本科学生奖学金评定及管理办法【浙工大发〔2022〕47号】.pdf
附件11.浙江工业大学本科学生荣誉称号评定及管理办法【浙工大发〔2022〕46号】.pdf
附件12.本科生2022-2023学年各年级奖学金名额分配.jpg
生物工程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2023年10月1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