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原则
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研究生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工作的通知》《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统筹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管理工作的通知》等相关文件要求,贯彻“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在确保安全性、公平性和科学性的基础上,稳妥做好全日制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和非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
二、组织机构
学院成立2023年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兼任复议小组、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制定本学院复试方案及具体实施细则,全面负责本学院的硕士研究生复试、调剂、录取工作和招生廉政建设、应急工作处理等工作。其中监督员负责复试、调剂、录取过程中的纪律检查工作,并负责受理考生的质疑、申诉。
三、招生计划
(一)普通计划指标
专业代码 | 专业名称 | 学习方式 | 招生总指标 | 其中:已录取推免生人数 | 其中:统考招生人数 |
020200 | 应用经济学 | 全日制 | 50(包括全球浙商发展研究院3人,浙江碳中和创新研究院2人) | 4 | 46(包括全球浙商发展研究院3人,浙江碳中和创新研究院2人) |
025100 | 金融 | 全日制 | 18(包括浙江碳中和创新研究院1人) | 0 | 18(包括浙江碳中和创新研究院1人) |
025100 | 金融 | 非全日制 | 26 | 0 | 26 |
025400 | 国际商务 | 全日制 | 8 | 0 | 8 |
(二)专项计划指标
专业代码 | 专业名称 | 学习方式 | 招生指标 | 备注 |
025400 | 国际商务 | 全日制 | 1 | 大学生退役士兵专项计划 |
四、复试工作
1.复试分数线
我院复试分数线根据国家教育部确定的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A类考生基本要求执行(包括学术学位和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
严格实行差额复试,将考生按照初试成绩总分由高到低进行排名,确定本学院各专业一志愿复试考生名单,复试考生人数与招生规模(招生计划数减去推荐免试生数)比例一般不低于120%。对合格生源不足120%的学科、专业按实际合格考生名单组织复试。分专业复试分数线如下:
专业代码 | 专业名称 | 学习方式 | A类考生 | ||
总分 | 单科(满分=100分) | 单科(满分>100分) | |||
020200 | 应用经济学 | 全日制 | ≥346 | ≥48 | ≥72 |
025100 | 金融 | 全日制 | ≥346 | ≥48 | ≥72 |
025100 | 金融 | 非全日制 | ≥346 | ≥48 | ≥72 |
025400 | 国际商务 | 全日制 | ≥346 | ≥48 | ≥72 |
备注:“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为“参考《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的各门类要求,单科下降10分,总分下降30分。”
2.复试方式
2023年我校硕士研究生复试采用现场线下方式。
3.复试时间
(1)第一志愿报考考生:
2023年3月30日(周四)上午11:00前所有复试考生按要求上传提交资格审查电子材料;2023年3月31日(周五)上午7:30现场提交资格审查纸质材料;2023年3月31日(周五)上午8:30按要求参加线下复试。
(2)调剂考生:另行通知。
4.复试工作规范
(1)按照学校要求,实行组长负责制,组长负责组织制定复试方案,召开复试小组会议、组织面试、指导复试记录、材料保管、上报名单等全部工作。
(2)复试小组成员须现场独立评分,本着客观公正、严谨认真的原则履行职责,严格执行复试程序和复试标准。
(3)严格遵守有关制度规定和组织纪律。
5.复试名单
复试名单详见学院网站公告,上线考生按学校规定统一参加复试。
6.考生心理普测及资格审查
(1)心理素质普测。所有复试考生都需进行心理素质测试,根据本单位招生计划、复试录取办法以及考生初试和复试成绩、思想政治表现、身心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
(2)资格审查。学院对考生的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学历学籍核验结果、学生证、准考证、《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教育部学历认证报告》或《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等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考生学历(学籍)信息核验有问题的,在复试前完成学历(学籍)核验,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证明。定向就业考生须提供劳动合同或者定向就业单位出具的其他相关就业证明(在被录取前须与学校、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考生须提供本人《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资格审查详细要求见我校研招网通知要求,资格审查未通过的考生将取消复试资格。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居民身份证参加复试。
7.复试主要方式和内容
(1)复试采取综合面试形式,以复试小组成员提问、考生回答的方式进行。每生复试时间一般不少于20分钟。
(2)复试内容包括综合素质和能力、专业素质和能力、英语能力三部分,其中综合素质和能力及专业素质和能力占75%,英语能力占25%。综合素质和能力主要考察考生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同时还考察学生的事业心、责任感、协作性、心理健康、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等方面情况;专业素质能力主要考核考生对本学科(专业)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掌握程度,考察考生利用所学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以及在本专业领域发展的潜力。英语能力主要考核考生英文听说能力。
8.复试权重及综合总成绩计算
2023年硕士研究生综合总成绩等于初试总成绩(折算成百分制)和复试成绩(百分制)的加权平均,即综合总成绩=初试总成绩(折算成百分制)×60%+复试成绩(折算成百分制)×40%。
9.关于同等学力考生
对符合复试基本要求的同等学力考生(指专科毕业生和本科结业生),复试时须加试(笔试)两门本科阶段主干课程。加试科目不与初试科目相同。加试方式为笔试。同等学力考生加试课程的成绩不计入复试成绩,但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10.推荐免试生的复试工作在全国统一报名前已完成,不再重复进行。
五、调剂工作
1.调剂原则
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实行差额复试,按照考生初试成绩总分由高到低进行排序,按照调剂专业拟调剂人数1:1.5的比例确定参加复试的考生名单(调剂生源不足5人时,按照调剂专业拟调剂人数1:2的比例确定参加复试的考生名单),小数位进1,有同分考生情况时以业务课二成绩排名从高到低进入复试。
2.第一批调剂时间:另行通知。
第一批拟调剂人数
专业代码 | 专业名称 | 学习方式 | 拟调剂人数 |
020200 | 应用经济学 | 全日制 | 11 |
025100 | 金融 | 非全日制 | 25 |
备注:实际调剂人数以学院调剂公告为准。
3.调剂基本条件
(1)符合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
(2)初试成绩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A区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3)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应在同一学科门类范围内。我院原则上只接受报考专业代码首位为02的考生。
(4)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初试全国统一命题科目应与调入专业全国统一命题科目相同﹝数学(三)、经济类综合能力可视为相同考试科目﹞。
(5)我院学术学位专业原则上不接受专业学位考生的调剂。
(6)一志愿报考全日制专业的考生调剂至非全日制专业,在复试前须签订《知情同意书》,且须提供劳动合同或者定向就业单位出具的其他相关就业证明(在被录取前须与学校、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
(7)有专门规定的情况从其规定(详见《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第六十二条)。
(8)调剂考生应符合调入我院的调剂原则和要求,其他调剂要求和程序根据国家制定的调剂政策执行。
4.调剂工作要求
(1)接收所有调剂考生(既包括接收外单位调剂考生,也包括接收本单位内部调剂考生,以及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与普通计划之间调剂的考生)必须通过教育部指定的“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进行。
(2)学院每次开放调剂系统持续时间不得低于12个小时。
(3)考生调剂志愿锁定时间最长不超过36小时。锁定时间到达后,如学院未明确受理意见,锁定解除,考生可继续填报其他志愿。
(4)其他调剂要求和程序根据国家制定的调剂政策执行。
5.调剂工作程序
(1)学院在“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网址:https://yz.chsi.com.cn/yztj/)公布调剂信息及调剂要求。
(2)调剂考生(包括校内调剂考生)登录“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网站填报调剂志愿。
(3)学院通过“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网站筛选本学院调剂考生情况,第一批调剂信息的具体接收时间待定,(请关注我院公告,接收时间外不接受调剂)。学院确定复试名单并报研究生院审批后,通知考生复试。
(4)学院将复试合格同意拟录取的名单及时报研究生院,经研究生院审核后,学院再通过“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给调剂考生待录取信息。
(5)调剂考生在规定时间内确认同意待录取。
六、录取工作
1.录取工作坚持“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严格遵守相关规定,确保录取工作公平公正。凡符合报考条件,达到复试基本要求,按规定程序参加复试且复试合格,并通过上级主管部门录取检查的考生,学校予以录取。
2.复试成绩不合格(低于60分)或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合格或身心健康状况不符合相关规定要求者,采取一票否决制,不予录取。同等学力考生加试科目成绩不合格者(低于60分),不予录取。
3.学院根据考生综合总成绩的排名确定本院拟录取名单。考生的综合总成绩排名顺序为:一志愿考生、第一批调剂考生、第二批调剂考生……,每批次考生排名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拟录取名单由学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统一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
4.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应当在被录取前与学校、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
5.应届本科毕业生考生入学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录取资格无效。
6.入学后3个月内,我校将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对所有录取的考生进行政治、业务、健康状况等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7.拟录取的考生原则上须在二级甲等(含)以上医院进行体检,体检表须在学院复试成绩公示后两周内邮寄至我院(邮寄地址后续公布)。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 号)要求,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 号)以及招生学院相关规定要求执行。体检不合格者或未在学校规定时间内提交体检表者,取消录取资格。
七、招生咨询
学硕联系人:周老师,联系电话:0571-85290408
专硕联系人:孙老师,联系电话:0571-85290337
八、举报、投诉、申诉
方式:电话、电子邮件等形式。
联系人:刘老师
电话:0571-85290887
通讯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留和路288号浙江工业大学经济学院
九、本方案如与上级部门最新政策要求不一致的,按上级部门相关要求执行。
附件:
2023年浙江工业大学研究生政审表(填写内容均需手写).pdf
2023年浙江工业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考生资格审查单.pdf
2023年浙江工业大学硕士研究生诚信复试承诺书.pdf
2023年浙江工业大学研究生招生体检表(供体检考生下载用).pd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