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议,决定建议拟授予彭奕潇经济学博士学位,并报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
对以上人员授予学位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限内通过书面、来电、来访、电子邮件的形式,与学院研究生秘书周老师联系(地址:博B303,电话:85290408,电子邮件zlz@zjut.edu.cn)。
公示时间:2022年6月3日—2022年6月10日
作者:发布时间:2022-06-03浏览次数:67
经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议,决定建议拟授予彭奕潇经济学博士学位,并报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
对以上人员授予学位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限内通过书面、来电、来访、电子邮件的形式,与学院研究生秘书周老师联系(地址:博B303,电话:85290408,电子邮件zlz@zjut.edu.cn)。
公示时间:2022年6月3日—2022年6月10日
版权所有:© 浙江工业大学 经济学院
学校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潮王路18号邮编:3100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