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生教育】关于组织开展2022届省级、校级优秀研究生毕业生评选工作的通知

作者:经济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发布时间:2021-12-22浏览次数:54

2022研究生毕业生: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对2022届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进行确认的通知》和《浙江工业大学优秀研究生奖学金、荣誉称号评比办法(试行)》(浙工大发〔2014〕54号)要求,现对我院2022届毕业生省级优秀研究生毕业生推荐、校级优秀研究生毕业生评选工作具体布置如下:

一、评选名额

省级优秀毕业生名额2人,校级优秀毕业生名额4人。

二、评选对象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在规定基本学制年限内且注册在校的全日制2022届应届毕业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

三、评选条件

1、校级优秀毕业生的基础评选条件为:

学习成绩优秀,取得科研或专业实践成果;博士研究生要求在A类期刊或三大索引收录刊物上至少发表1篇论文,学术型硕士研究生要求在B类以上期刊上至少发表1篇论文,论文署名第一或仅列导师之后的第二作者,作者单位为浙江工业大学;在校期间获得过2次(项)及以上的奖学金(不含二等学业奖学金和新生入学当年的各项奖学金)或荣誉称号。同等条件下,非在职研究生和毕业论文成绩优秀者优先。

2、省级优秀毕业生在校级优秀毕业生中进行评选。省教育厅的确认条件如下:

1)热爱祖国,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认真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规章制度。

2)按时修完教学计划中的全部学业,学习勤奋、成绩优异;积极参加各种文体活动、社团活动、公益活动和创新创业活动,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师生反映良好。

3)研究生期间获校级“三好研究生”、“优秀研究生干部”、 “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和校一等学业奖学金或其他相当奖项2次(项)以上(不含二等学业奖学金和新生入学当年的各项奖学金);在校期间未受过纪律处分。

、评选程序

1、学院评选时间安排

1)1222日至1231日,学生自主申请。请认真据实填写申请表,并于123117:00前将电子申请表、汇总表(见附件)及电子版相关证明材料打包发送至邮箱zjutjjxyxgb@163.com,邮件主题:姓名-专业班级-经济学院2022届省、校级优秀研究生毕业生申请材料;

2)1月1日至3月5日,学院审核材料,完成初评及院内公示。

2、学校评选时间安排

1)3月6日至3月12日,学校审核并公示,公示结束报省教育厅;

22022年3月底省教育厅将汇总各高校上报的2022届浙江省优秀毕业生材料,再按照确认条件进行确认;

    34月份,教育厅进行公示,接受监督;

    45月底前向社会公布。其中公示和公布的2022届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名单可在“浙江省大学生网上就业市场”“通知公告”栏查阅,网址:http://www.ejobmart.cn/

56月底优秀毕业生证书的打印和发放。证书必须在学生完成学业,符合优秀毕业生条件的基础上方可发放。

(6)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的空白登记表和空白证书由省教育厅统一印制后寄给各高校,证书必须在学生完成学业、符合省级优秀毕业生条件的基础上方可发放。

五、材料上报注意事项:

1、申请校优秀毕业研究生同学需填写《经济学院优秀毕业研究生登记表》(见附件2)。申请优秀毕业研究生同学需填写《经济学院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研究生登记表》(见附件3)。

2、申请校优秀毕业研究生需填写《经济学院校级优秀毕业研究生名册》(见附件4),申请省级优秀毕业研究生需填写经济学院优秀毕业生名册》(见附件4),Excel格式,除序号外其他数据格式均为文本格式

如有疑问,请联系应丰蔚老师(85290305)

 

 

学生工作办公室

20221222

 


附件:
附件4 经济学院校级优秀毕业研究生名册.xls
附件2 经济学院学校级优秀毕业生登记表.doc
附件3 经济学院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研究生登记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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