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工业大学电子显微镜中心运行与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落实学校“十四五”中长期建设和规划,紧住高教强省建设等战略机遇,加快实现“把浙江工业大学建设成为区域特色鲜明、国内一流的研究型大学”发展目标,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学校高水平仪器的建设与管理,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浙江工业大学电子显微镜中心(以下简称“电镜中心”)是集“高端科研”、“高端展示”和“高效支撑”为一体的学校重水平科研和测试平台,为我校自主创新研究工作以及为我校科研人员产出高水平科研成果提供关键支撑。
第二章 设备运行和管理
第三条 电镜中心根据各类仪器设备的价值、精密程度和操作要求高低以及数据分析挖掘的难易,将中心各类设备分为(1)半开放设备;(2)专人操作设备;(3)高端科研设备三类。
(1)半开放设备
半开放设备主要由电镜中心专人操作接受委托测试,但针对部分测试量较大的课题组,在工作时间饱和不能满足测试需求时,可通过系统专业培训以及严格的理论、上机考核合格后,在设备管理员安排的非工作时间段内(含晚间和周末)独立操作设备,并按本办法给予测试费部分减免。
(2)专人操作设备
专人操作设备精密度、易损性和价值较高,由电镜中心专人操作接受委托测试,并按本办法进行预约和委托测试流程。
(3)高端科研设备
高端科研设备精密度、操作复杂性、易损性和价值极高,需电镜中心专职科研人员针对科研需求精准设计实验并无缝进行参数调试、数据采集、数据分析挖掘等科研工作。因此,专职科研人员将负责电镜中心高端科研设备的运转、维护和调试,该类设备除保证电镜中心专职科研人员方法学及应用研究用途外,还将以科研合作立项的形式与校内外用户课题组形成对接,对学校高端科研成果形成关键支撑。为保证高端仪器的运维成本,合作项目将产生基本机时费用和特殊耗材费用,对于部分电镜中心贡献关键的重大合作成果经专家评审予以用户该设备机时奖励。
第三章 设备预约、培训和测试
第四条 半开放和专人操作设备委托测试用户须在学校“大仪共享平台”注册课题组相关信息(如联系方式、财务信息等),获通过后方可预约委托测试服务。用户需根据预约测试机时合理安排测试样品以充分利用该机时,使用不足部分将以测试费50%计入,超出部分在不影响后续测试的前提下,按实际测试机时计费。
第五条 半开放设备独立操作用户可填写递交《电镜中心半开放设备培训申请表》,接受本办法规定累计机时的培训并通过理论和上机考核获合格用户证,每个课题组原则上最多培训一人。合格用户携相关证件在服从设备管理员时间安排且严格本人操作的前提下,经“大仪共享平台”可预约独立操作机时,按75%计费,预约使用不足机时部分以50%计费,超出部分在不影响后续测试的前提下,仍按实际测试机时75%计费。合格用户在每日22点后预约独立操作机时,在合规和安全的前提下,按50%计费。
第六条 委托测试和独立操作用户应在预约机时前准备好样品前处理工作,因样品前处理导致预约机时未使用部分同样以50%计费。对于违反本办法的相关用户,将视情况给予封禁账号等处理。
第七条 电镜中心高端科研设备主要为全校重大项目和重大平台提供关键支撑并保证中心专职科研人员开展前沿方法学发展及其学科交叉合作研究,主要接受校内外两大类科研合作需求:1)鼓励以电镜为主要研究内容或课题与电镜中心科研骨干合作申请国家级、省部级重大科研项目,并以电镜中心科研骨干人员为主体独立开展本项目相关电镜研究;2)面向已有重大科研项目科研团队在电镜表征方面的合作需求,电镜中心团队将根据其重要性、必要性和可行性以及前期研究基础进行评估,并重点和优先支持能为我校产生重大、深远影响且电镜表征起到关键作用的工作,以“中心合作科研项目”的形式立项,并填写《浙江工业大学电子显微镜中心立项申请表》。
第八条 高端科研设备项目开展期间,如经初步实验探索发现因项目可行性存在问题而难以实现,经电镜中心和用户双方一致认可后,予以结项并由电镜中心填写《浙江工业大学电子显微镜中心结项申请表》,按实际使用机时按本办法计费。
第九条 项目实施成功后,依据实际使用机时按本办法计费。电镜中心团队将进一步负责从数据采集、数据分析、信息挖掘到构效关联等一系列工作和用户课题组实现学科交叉并解决关键科学问题,并依据各自贡献合作撰写科研论文和专利等科研成果。相关科研成果发表/公开后,由电镜中心填写《电镜中心高端科研设备合作项目结题表》并予以总结和结题。
第十条 成立“电镜中心学术委员会”,主要由国内外电子显微方法学和各相关应用领域顶尖专家以及校内职能部门领导组成,并分批次增补。电镜中心学术委员会成员将负责电镜中心科研合作项目评审。对于成功完成结题的项目,将由“电镜中心学术委员会”专家根据结项表内容以及本项目相关科研成果水平进行评审,对评审杰出和优秀的项目分别予以本项目实用机时相应比例的该设备机时奖励。
第四章 电镜中心实验室安全管理
第十一条 培训合格用户仅本人具有独立操作半开放设备资格,发现非合格用户本人独立操作设备者,将视情况封禁用户1-3个月。为保证实验人员的人身安全,晚间22点后进行独立实验的用户必须有至少一人全程陪同,并提前与设备管理员报备。
第十二条 培训合格用户本人测试前应首先检查设备状态,有异常应立即停止实验并报告设备管理员及时处理,原则上电镜中心将追溯前一位用户责任,用户测试完毕应恢复设备初始状态。因个人疏忽或未及时联系负责人而造成设备损坏,除用户课题组承担部分损失外,根据设备损伤严重程度,封禁帐户1个月以上到永久销户等处理。除此之外的各类未明原因和责任的设备损坏,而未及时联系维修造成的损失,将由设备管理员承担相关责任。
第十三条 电镜中心原则上禁止磁性样品测试,未经设备管理员允许擅自测量磁性样品或虚假报备样品信息的用户将永久封禁帐户,造成仪器损伤的,用户课题组须承担相应损失。
第十四条 电镜中心实验室严禁餐饮以及携带食品、饮料等进入,禁止在电镜中心内部从事一切与科研和分析测试无关的活动,违反者初次将予以口头警告,再次违反将视情况封禁用户2周到1个月。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施行,未涉及事项按学校相关规章制度执行。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分析测试中心会同科学技术研究院、实验室与资产管理处负责解释。
